“房住不炒”,土地开发迎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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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09:32 2140 0 0
“十四五”期间的土地开发思路,已经完全改变了。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近期,央行、银监会以及高层对地产行业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标志着当下房地产行业将迎来新一轮转变,过去高增长、高周转的打法已然结束。在“房住不炒”的核心下,未来房地产将“去金融化”,不再是金融领域的主要支柱,房地产业将进入稳定发展的“新常态”。

与此相对应的,房地产市场的转向对其上下游产业都将有极大的影响;与房地产最为关联的、通常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开发项目首当其冲,很快将迎来一系列变化:

土地溢价分成时代终结

在过去的若干年,由于地方政府缺乏资金,且房地产市场的收益非常明确,因此开始流行一种政企合作的开发模式:由企业出资进行土地整理,在土地出让后与地方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无需出资、减少了流动资金上的压力;企业虽然前期投入较大,但不仅能够得到土地溢价的分成,还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摘牌住宅用地,形成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各方面的综合收益,对企业来说也有非常大的诱惑力。

这套模式在全国都非常流行,虽然政策上对企业参与土地整理业务有诸多限制,但实际操作中片区开发、产业新城项目屡见不鲜;在土地开发价值收益确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企业都有很强的参与意愿。

但在房地产局势出现新的变化后,这套政企合作体系显然将出现一些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是地产调控持续加码。

许多地区面临严格的调控与限售,导致土地出让的价格与时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地产行业巨头华夏幸福,其产业新城模式发展速度很快,但因环京区域长期限购导致库存住宅去化困难、土地出让长期冰封,使得这类模式开始无法持续。

另一方面是地产企业融资受限。

企业之所以能够“越俎代庖”、帮助地方政府进行土地整理,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地产项目高周转模式下的融资能力比较强,能够借“高杠杆”的力量来实现片区开发。随着如今对地产企业融资的大幅度收紧,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与范围有了非常大幅度的下降;在失去融资能力加持下,这一路径也不再能够实现。

因此,这套政企合作、依靠土地溢价进行分成的模式已经基本走到尽头;未来的土地整理模式不再与土地溢价进行高度挂钩,而是将更趋向于基础设施建设。如今的土地出让是为了平衡片区基础设施的投资,而非实现土地溢价产生的收益。

正如当下财政部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的要求一样,土地收益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平衡公益性基建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支出;但纯土地整理、为了实现土地出让而进行的投资,已经不再被支持。

时代变了,土地开发的逻辑已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土地金融到地方税收

在过去十余年中,地方政府迎来了大发展,但也因高度投资与发展,产生了相对大规模的地方债务。为了维持地方债务的还本付息、滚动债务,许多地方债务都以土地、地方财政收入为根基,通过金融工具放大杠杆,实现了“土地金融”的目标。

然而,随着高速城镇化的结束,城镇化已然转向更平和、均衡的新型城镇化阶段;单纯的土地金融红利临近尾声,虽然依旧能够支撑还本付息一个阶段,但从长期来看已经无法再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础,地方政府土地金融化的趋势再次转向。

未来的土地开发,将不仅仅局限于短期、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而在于实现经济价值的提升、提升地方财政长期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

一是通过土地整理来支撑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培育地方产业发展;

二是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土地效益的升值,持续支撑财政收入;

三是通过土地的整理与盘活,改善城市生态文明与居住环境,实现区域价值的整体提升,促进工商业、消费业的营收能力,壮大地方财政税源与收入途径。

因此,未来地方财政的路径将从单纯的土地-财政收入转向土地-产业-财政收入;结合未来的税收制度改革与财产税开征,逐渐构建一个更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体系,并将地方产业作为地方金融发展的基石。

无论是土地财政还是土地金融,已经进入了最后的阶段。

土地开发导向的大转变

在土地开发逻辑与地方财政收入体系都开始转向后,土地开发导向自然也开始进行大转变,新一轮土地开发都拥有自己的核心理念:

一是以交通体系为导向。

在都市圈与城市群的发展理念,以及城际铁路与轨道交通的高度发展下,许多区域的空间格局都产生了很大的改变。此时就可以将发展交通设施与土地开发相结合,通过土地开发的收益来平衡交通体系的投资,同时发挥公益性交通设施带来的一系列边际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的综合发展;

二是以产业发展为导向。

虽然目前产业新城发展的层次不齐,但未来国内发展的主要方向依然是产业,将土地资源配套用于发展产业基础设施、推动产业的新旧动能转换仍然是地方政府发力的主要方向;

三是以生态环境为导向。

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将是“十四五”的主基调,长江大保护、农村环境治理、各类污染防治仍然需要持续发力。但是,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一直是个问题,长期困扰着许多项目无法落地。因此,环保部推出了EOD、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未来环境保护与土地开发也能进行结合;

四是以城市更新为导向。

住建部已经明确,将城市更新作为“十四五”发展的重点。这意味着未来许多城市的老城区将进行一系列的提升、更新、改造;将土地收益作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与提升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通过有收益的带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投资,实现项目的市场化运作。

“十四五”期间的土地开发思路,已经完全改变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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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房住不炒”,土地开发迎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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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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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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