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首单违约转债已经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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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 17:21 2537 0 0
然而这一情况可能将被辉丰股份所改变。两则公告说明了辉丰股份和辉丰转债面临的困境。如果辉丰转债无力应付巨额回售而违约,则将创造一项新的历史――可转债也会违约!

作者:投资杂记 

来源:投资杂记(ID:gh_a849fd3eaab7)

可转债历史上从来没有违约的记录,作为一种权益融资工具,发行人的终极目的就是促使投资人转股来实现最终的股权融资,尤其是在过往股票市场的刚兑背景下---退市发生的情况非常少见,因此下修就成为了促成转股的有力武器,转股不成功是极为罕见的个例,更不用说发生违约这种重大信用风险事件了。然而这一情况可能将被辉丰股份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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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则公告说明了辉丰股份和辉丰转债面临的困境。第一则公告说明辉丰股份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目前股票已经*ST,如果2020年继续亏损,则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果2021年继续亏损,则将因为连续亏损导致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第二则公告则说明,由于辉丰转债在2020年4月21日进入到转债生命周期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如果公司股价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70%时,投资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103%回售给发行人。目前公司股价已经连续8个交易日低于转股价的70%(按照目前的转股价,回售触发门槛石5.4元)。

换句话说,目前辉丰转债头上有两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是从2020年4月21日转债已经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出现触发回售条款,按照公司目前的股价和基本面情况,投资人大概率是会选择回售,这将导致发行人面临巨大的挤兑风险,毕竟目前未转股规模达到了8.44亿,加上利息和3%的溢价,总金额大概达到了8.7亿,如此巨额的回售资金压力公司可能无力承受,最终导致转债违约;二是如果公司通过下修、资产重组等种种手段避免了回售情况的发生但是仍无法使公司利润回正,那么将在2021年面临退市风险,而转债的到期期限是2022年4月21日,这要么导致转股标的灭失而使得转债一文不值,要么本身退市这个风险也很可能会导致股价低迷导致触发回售,从而面临第一种回售违约的情况。

那么,公司就必死无疑么?也不一定。一个是可以通过下修转股价来避免触发回售,但是就辉丰自身的情况来说,这个目前是很难实现的。因为辉丰转债的转股价是7.71,4月30日的收盘价是2.23,只有转股价的29%。由于募集说明书约定下修后的股价不低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按照目前来算是1.784元)和面值,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情况得大幅度下修转股价到3.5元左右(这样回售触发门槛会下降到2.45),但是大幅度下修转股价有可能进一步打压股价导致下修没有意义。这可能也是公司到目前也没有下修的原因。因此博弈下修是存在较大风险的。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找到白衣骑士,一方面可以提振股价,一方面有可能让公司扭亏为盈从而避免退市风险。不过这一方法难度也很大,且剩余的时间不多了。

如果真的触发回售,辉丰转债很有可能是第一只违约的转债,毕竟公司的基本面不容乐观。转债的评级从发行时的AA下调到AA-再下调到现在的A+,公司连续两年亏损,预计今年上半年仍然亏损,18年和19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出11.44亿和1.02亿,目前账面资金仅3.22亿,而有息债务为13.58亿(如果触发回售,则应付债券将全部变为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也就是13.58亿全部是短期有息债务,刚性兑付压力巨大),19年的年报还被出具了非标意见。

如果辉丰转债无力应付巨额回售而违约,则将创造一项新的历史――可转债也会违约!(亚药转债因信批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因为信批重大违规而退市,基本面和辉丰一样的烂,谁将最终创造历史还是要拭目以待)。这将给转债投资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必须关注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对于弱资质的小票,要关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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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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