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结束,旧改筹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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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14:49 2159 0 0
未来五年,依然将是快速城镇化的关键阶段。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

2014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实际上,我们也确实在2014-2017、2018-2020两个阶段分别完成了1800万套和1500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国性的棚户区改造已经临近尾声,“棚改”即将成为历史名词。

但是,棚改结束就意味着城市拆旧建新、城市化进程的终止吗?事实并不是如此,在如今的棚改收尾工作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征兆,“十四五”期间仍将是城市格局变化、城市深度发展的关键五年。

棚改收尾,探索新型城镇化

2020年是全国性棚改的收官之年,也是全国普遍编制棚改工作计划的最后一年。但是,2020年只是最后一批项目开工的期限,仍然有许多政策将随着这一批项目直到收尾,未来两年内仍然能听到不少关于棚改项目的消息。

比如在2019年9月,财政部就暂停了新增纯土地类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工作;但如今仍有不少棚改项目在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这样的情况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在财政部新政前就已经开工的棚改项目,在2020年继续滚动发行新增债券额度,保障已落地项目的资金使用;二是虽名为棚改,但其中有安置房等实物工作量,满足了有实物工作量的要求。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棚改正在收尾,但已经落实的项目仍需要持续推进,保障棚改任务顺利收官。

另一方面,既有的棚改模式已经走到尾声,各种新型城镇化模式正在摸索。既有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又有乡村振兴和特色小镇,未来五年的城镇化仍将是政府的核心工作之一。

旧改筹谋,城市发展的转变

在棚改结束后,我们的城市将如何发展?目前来看,旧城改造将成为主要的核心,但实现旧城改造同样有多种方式,可以排列组合,共同协助城市的发展:

一是城市更新。将低效用地进行再次开发,在提高开发强度和效率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与收益的平衡,也帮助老城区焕发新颜、具有现代城市的更多功能。

二是老旧小区改造。通过维修、翻新老旧小区,帮助居民改善生活状态,避免城市棚户区的再次诞生,帮助维护城市风貌。

三是园区升级。许多产业园区在逐渐发展后已与城市建成区相连,产业定位也发生了改变;此时的园区应当重新规划、体现一部分居住功能,既是解决城市发展空间的办法,也为园区重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提供资金。

四是集体用地入市。在城市不断发展后,城市周边出现了大量具有价值的集体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指导集体用地进入市场是提升城市功能、与村民共享发展红利的双赢之举。

从实际情况来看,以上四种模式的排列组合已经基本满足未来五年城市发展的需求,其中既有刚需、也有城市发展的效益。尽管棚改已经临近结束,但只有经济还在发展、人口还在集中,城市的发展和更新就不会停滞。

钱从哪来?市场化运作的逻辑

效益虽好,但旧改的钱从哪儿来是个大问题,尤其在当下财政持续吃紧之际,财政资金能够提供的支持极其有限。但从过去的棚改经验来看,未来的旧改项目一定是市场化模式运作;财政需要提供一些支持,但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才是决定项目是否能够成功的核心。

因此,在未来的旧改项目中,地方融资平台将再次发挥重要的作用。既可以通过承接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来募集资金;也是公益性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政府平台。正如上周我们所分析的那样,在当下财政的全方位压力、城镇化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土地市场才是决定未来旧改项目成败的核心要素。

未来五年,依然将是快速城镇化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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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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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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