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SPV结构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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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16:09 2917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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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融二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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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从采用SPV的原因说起

1、 常见的几种双SPV 类型

目前市场上双层SPV模式大体有三种:“信托+专项计划”、“私募基金+专项计划”和“双信托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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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信托+专项计划”又分为“资金信托+专项计划”和“财产权信托+专项计划”,典型的模式就是CMBS。财产权信托为原始权益人将底层直接转让给信托计划,之后专项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成为新受益人。

而资金信托一般是通过先寻找过桥资金设立信托,再由信托机构向融资方放贷,融资方将其特定化的未来收益质押给信托。从形式上看,原始权益人以自有资金设立信托计划,委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合同向融资人发放贷款,融资企业承担按照信贷合同还本付息义务,融资企业通常会用其未来收入担保信托贷款的偿还。通过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转让受益权,并自专项计划处收取转让对价款,收回资金。

 “财产权信托+专项计划”也可以看做“资金信托+专项计划”的一种进阶模式。资金信托因为初始交付的财产状态是资金,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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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专项计划”,典型的模式就是类 REITs。首先原始权益人将标的物业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私募基金收购公司后持有项目公司股权。随后,私募基金与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项目公司发放贷款,享有对项目公司的债权。专项计划受让资产。专项计划与私募基金签订认购协议,支付对价,受让基金份额,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和债权,私募基金以基金份额转让款支付股权收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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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信托 ABN”典型的模式就是CMBN,以商业地产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票据。

从上面的结构也可以看出,双SPV结构是真的有一点点复杂,复杂的结构下不仅回款流程变长,账户设置也会增加,不仅会增加成本,也容易催生风险。

2、采用双SPV的原因

采用双SPV的原因主要有:

1、 要将不稳定的底层资产现金流转化为稳定的债权结构,达到可预测并可特定化的目的;

2、 有助于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效果;

3、 避免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困难。

02 采用双SPV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1、  “非标”转标下的风险

增加一层SPV结构在“美化”现金流的同时,借助双层 SPV 模式,企业可以避免基础资产的选择,而信托将非标类债券转让给专项计划,不仅可以规避非标监管问题也可以利用双层结构“藏住”实际融资人 。

2、 加剧混业经营、资金混同风险

多增加一层SPV结构,就增加了那层SPV的混业经营风险,尤其是对于信托非标转标ABS来说双 SPV模式加剧了混业经营。双层SPV模式下,现金流流转多个主体账户时,回款路径与单SPV相比更长,资金混同风险也更加大。

03 最后来看看采用单SPV好在哪?

单SPV与双SPV相比,结构简单,在去通道化的大背景下,单SPV结构不仅减少产品结构中的通道,同时减少成本,简单的结构也可以避免一些因现金流回款时间过长、账户设置过多、参与方过多等原因造成的风险。21年单SPV CMBS结构的发行数量也可以看出来,单SPV不仅被市场接受,也逐渐被市场青睐。

单SPV的一个难点尤其对于CMBS来说就是抵押登记的办理,但随着不动产抵押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明确提出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专项计划管理人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解决了抵押登记的难点,单SPV的应用就更加广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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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单SPV结构好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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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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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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