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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洛杨
近日,因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披露,吉林信托两员工因未能严格对交易对手真实性调查而导致信托公司被骗贷的案件引起众人关注,项目虽然早已刚兑,但涉案员工最终分别领刑2年和1年。
自投罗网型
2011年,山东莱芜市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团公司(下简称“南山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且法人戴某个人又在外背负着几千万元的债务,急需救急资金。戴某先后接触数家银行,贷款遭拒。
随后,戴某的某个借款人为追回自己的本息,介绍其认识中间人周某。经数位中间人牵线搭桥,戴某最终通过中间人杨某找到了吉林信托上海分部信托经理安某。
2011年6月,杨某对安某称,南山公司矿上项目不错,并将公司简介、借款申请及财务报表邮寄给安某。该材料由戴某伪造。
小固拆招:
乍一看,这个案例中一开始就是针对信托公司设的骗局,融资人和各方债主千方百计骗得贷款只为堵上前面的窟窿,根本没想过怎么还。
但这样的骗局往往也是最早暴露的,这也是为什么项目成立两个多月就能发现被骗。一个失血2000cc的人是不会因为获得了100cc输血就能原地复活的。
对投资者来说,如何防止投到这样的休克项目中呢?
一个最关键的心态在于,要对信托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报告》保持基本的核查精神。尽调报告是投资项目最基本的参考资料,信托公司要为出具尽调承担责任,因此,大前提上尽调不可不信;但是,尽调的撰写人员立场如何、资历如何、能力如何,都影响着尽调内容的可靠性。
好在,现在企查查、启信宝等查询工具高度便利,企业是否负债累累,频繁涉讼很容易查出来。这样明晃晃的坑,信托公司也难以再跳了。但尽调报告由管理方而非第三方出具,拔高融资方资质、高估抵押物价值这类“小坑”还是常有,“对尽调的尽调”应该成为投资者、至少是你的理财经理的基本能力。
疏忽大意型
大连高金科技为管理层控股投资公司提供担保
大连高金科技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约7.59亿元对惠州比亚迪的应收账款质押及其他财产的抵质押担保等
项目成立不久,利息即无法支付,中江信托以债务纠纷为由起诉了大连机床。江西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7.59亿元应收款子虚乌有,《债权确认后》显示的惠州比亚迪电子公章与授权代理人签字均为伪造,即“萝卜章”。
小固拆招:
尽管中江信托声称“我们很难从公安角度来识别从比亚迪电子厂区走出来的人的身份”“无法想象,一个这么大的制造企业会全套设局”,但从法院判决来看,惠州比亚迪在此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味着惠州比亚迪全程没有参与,没有故意设局。
那么,中江被骗说是“大意型”也就不为过了,只要随便向惠州比亚迪官方渠道核实一下就能找到基本疑点,但中江全程依赖于融资方提供的渠道,导致受骗。
对这类项目,从两个点出发可以尽量避免踩雷:
首先尽量优选确权过的应收账款转让项目,例如在人行征信登记过的债权。虽然登记本身不能100%保证真实性,但登记成功背后一定是债权人、债务人、管理方三方都知悉并且确认过了的,遇到假债权的可能性极小。其次仍然是对融资人要精挑细选。要明白,不惜刑事犯罪也要向信托公司骗取贷款的,往往都是穷途末路的融资方。该项目如果仔细分析当时的财务报表,就会发现融资人本身已经极度疲软;信托公司也承认“如果没有应收账款,不会批这个项目”。那么这类【融资方自己极有可能还不上钱】的项目,无论风控如何收益多高,不做即可。
暗箭难防型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秋林集团以出具《担保函》的形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小固拆招:
这个例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债务方和债权方有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正常兑付,秋林集团可能会“默许”这类担保行为。
如何防止遭遇这类案件呢?
其实也很简单,这类债权一般都是冲着上市公司的信用做的;本案中秋林集团即为上市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的案例,不要相信“抽屉协议”,甚至是《双方协议》;必须要求公告担保或者公告借款;没有公告的不做即可。
盲目从众型
小固拆招:
对这类项目,小固推荐两个原则:
一是看不清基本逻辑的项目不要做。稍微了解下就知道,供应链金融目前在我国的发展还很不完善,能够围绕核心企业的采购、销售、物流等数据信息真实性提供保障的统一平台尚未搭建,资金只要流出核心企业(如京东、苏宁、格力)体系,安全性、真实性难以保证。对这类项目,除非看到核心企业明确签章确认,否则不做即可。
二是关注整体融资额度。因为借债太多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项目已经不再新鲜,谨记债务刚性原则,不因为项目前期授信高而产生安全感,要知道,银行可能抽贷,信托可能停发,前面拉的越长,接到你手里的越可能是最后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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