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大事件!信息量爆表了!

政信三公子 政信三公子
2021-07-07 14:19 2202 0 0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作者:政信三公子

来源:政信三公子(ID:whatever201812)

大家好,我是三公子。

(一)

今天是见证历史的一天。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文件出现了: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如果滴滴事件是两办联合发文的引子,就如同我前天那篇文章里基于逻辑来推理出的真相一样:

滴滴恐怕惹高层领导震怒了。

文件很长,不想评论,大家仔细学习内容并领会精神即可。

其中有一段关于“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的,特别值得深思:

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

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上面这段话是递进的,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其一是信息安全立法和制度规范;其二是主体责任在境外上市公司;其三是加强跨境合作(审计/执法/打击犯罪)。

一是法制建设,三跨境合作,这都是监管层面的动作。

二其实非常关键:

“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这句话用到滴滴身上,大概包含了两层含义,而且这两层含义,信息量很大:

第一层含义:

滴滴没尽责,没承担好主体责任。

第二层含义: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滴滴的主体责任。

这么看,滴滴这一劫,不好过。

(二)

今天有个非常重要的会议,即: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会议,鹤先生主持会议。

简单节选几段话,分享给大家:

会议强调,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对金融领域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针对性的问题研究。

要围绕建立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优化金融组织结构,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循环等重大课题,加大研究力度,增强政策储备。

要坚持依法合规,完善规则制度,一行一策,从增量改革入手,渐进式、分步骤推进存量业务改革,实现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有序提高透明度,强化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从中标注了三个关键词,谈谈自己的学习心得。

第一个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个词可以引申出两层含义。

第一层,金融要支持实体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要更有使命担当。

第二层,金融机构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要更有大局观和忧患意识。

第二个关键词: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防,是防患于未然。

控,是控制不传染。

处置,是精准定向,没有额外损失。

这也是一个递进的过程。

先防,防不住的要控,失控的要定向处置。

如果防、控和处置,全流程都有了应对方案,并且能保证风险不传染,也不造成额外损失,那么,金融基础设施就是完善且有效的。就算爆雷出清,也没什么可怕的。

第三个关键词: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结合上下文,这个关键词太重要了!市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是赚钱,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是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方向。

我觉得,上面这句话,再和“从增量改革入手,渐进式、分步骤推进存量业务改革”结合,就可以充分的理解城投化债的整体思路:

严控增量,缓释存量。

(三)

蓝光债务快要撑不住了。

有读者在知识星球里发了份清单,有哪些信托公司还有对蓝光的未到期存量。

包括:

B记、A记、R家、J家和H家。

信托贷款普遍是有抵质押的,只不过,有些是真风控,有些是形式风控。

又到了检验各家真实管理能力的时候了。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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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资本市场大事件!信息量爆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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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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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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