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地产时代,土地财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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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4:24 2828 0 0
未来的“后地产时代”将会有哪些特征,土地财政又将如何转变、影响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呢?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随着恒大等房企陆续陷入流动性危机、土地出让市场格局转变,地产与土地财政的“黄金时段”已然落幕;房地产行业标志性的“高杠杆与高周转”成为往事,土地财政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红利正在褪色。

那么,未来的“后地产时代”将会有哪些特征,土地财政又将如何转变、影响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呢?

告别高杠杆的地产

从各路房企的倒下来看,并不是他们投资的项目出了问题,关键在于对地产金融化的遏制举措,逐渐迫使“高杠杆、高周转”的房企们降低负债率;并且随着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治,房企的融资渠道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这使得房地产开发的毛利润与融资成本间的差距日渐缩小,依靠高杠杆获得超额利润的打法不再可行;并且在融资受限程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房企的偿债压力指数级增长,最终使得此前累计的问题集中爆发,不可一世的帝国轰然倒下。

在这一轮地产危机集中爆发后,我们应当意识到,无论是降低地产金融化的程度还是当前恒大危机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针对地产企业的融资限制将会越来越细、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高杠杆”运作模式的监管将再次提升,促使房企保持正常流动性水平与资产负债率运转,过去的野蛮打法已经彻底成为过去时。

因此,未来地产项目运作的周期将逐渐延长,杠杆率也将大幅降低;高速城镇化发展的红利已然不再,“房住不炒”将成未来的主旋律。这意味着当前的地产行业格局将迎来深刻的变化;从过去的规模为王、抢占市场占有率,转向稳健运作、可持续发展。

当地产的浪潮褪去,活下去,就成为了房企最重要的事。

城镇化转向“求质”

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高杠杆、高周转”都脱离不了高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但如今城镇化已经从“求速”转向“求质”,高速城镇化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就决定了未来的地方发展格局与地产行业发展也将随之转变,开发思路必须同时升级。未来的城镇化会呈现出几个主要特征:

一是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将成重点。在提升城镇化质量的过程中,必然要求对旧城地区、城镇老旧片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自然涵盖大量拆旧建新、改造升级、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内容。这类项目的收益相对明确,且能够覆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质改造工作,也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支持方向;

二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今的城镇化已经从“面”转向“点”,哪些点需要加强,自然需要跟随人口流动的趋势来确定;在一些人口流入的重点地区、人口密集地区,仍然有较强的城镇化推动力,并且在“房住不炒”的要求下,遵循市场规律、满足居民需求,也将是重点任务;

三是新基建下的都市圈、城市群格局。在新基建与新的发展轴下,省会城市周边建设都市圈、各区域发展城市群将是重点工作,并且发展格局也将与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升级高度结合。这意味着大城市周边仍然有产业与城市发展并重的区域,且将随着交通轴线向外延伸,创造新的产城生态。

因此,地方政府与地产行业应当共同转变思路,以新思维看待未来的发展格局,围绕新的城镇化目标开展基础设施和相关建设工作。

新时代的土地财政

那么,离开了高周转、高速度拿地的节奏后,土地财政又将何去何从?地方政府投资发展的资金从哪儿来?地方债务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如今的宏观政策,将引导地方政府向以下几个方向转变:

一是将收入与支出统筹管理,转变基础设施的投资思路,将土地出让收入与基础设施投资在收益平衡的前提上挂钩,达到不新增负债、减少地方债务负担的诉求;

二是通过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拓展多渠道的收益模式,既可以通过既有土地变性、增加容积率的方式来增加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渠道,也可以采用市场化模式、以地方国有企业参与运作的方式,共享开发收益;

三是新的地方税种已经在路上,财产性税收的落地速度正在加快。并且随着周期的调整与发展,地方财政的收支格局有望得到改善;当前地方债务处置的焦点仍然在于风险管理与优化债务结构,以更长的周期来看待债务问题。

新的时代,必须要用新的思维来看待问题。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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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后地产时代,土地财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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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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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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