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非标资产再现生机?

时贰闫 时贰闫
2020-08-18 21:44 3350 0 0
人心中的成见,就像一座大山。

作者:闫威

来源:时贰闫(ID:yantwelfth)

2020年7月31日晚,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宣布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从2020年底延长至2021年底。

就为何要延长过渡期?央行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一方面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另一方面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

因此,有人将这次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视为债权市场的重大利好,认为此次延期后,将一改金融市场强监管状态,对于深陷违约、暴雷风波的金融机构,留有喘息空间。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在过渡期延期背后,非标资产,乃至于整个债权市场,能否再现生机呢?

下面笔者将结合近期的监管政策,就未来的监管走向展开分析与预测。

一、资管新规的四大核心要点

要理解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的重大意义,我们必须要了解在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资管新规)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总结而言,资管新规重点着手以下四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打破刚兑

一方面在资管新规中,监管部门采用罗列+兜底的方式,将市场中常见的刚性兑付行为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就刚性兑付行为区分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针对性处罚。正是基于此,在接下来两年中从私募到信托再到银行,整个金融圈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打破刚兑行为,同时司法部门也在2019年11月发布《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就刚兑条款、协议的效力问题予以明确。

第二、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划分

这点对于非标资产影响巨大,即从监管口径上,将债权市场中划分出泾渭分明的一条线,这条安全线之上的是标准化债权资产。即符合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五大要求的资产。这一划分,也为后续各金融监管部门限制非标资产,推动非标转标活动提供的监管准则与依据。

第三、明确去通道业务要求

在资管新规发布之前,各金融机构之间通道业务开展非常密集,从银行委贷通道,到信托、私募通道等等。而在资管新规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在此之后信托通道业务受到巨大冲击,而更严重影响的是私募其他类基金,这一类别管理人一度被称为私募行业中的万能牌照,在资管新规后私募其他类基金备案停摆,目前这一类别管理人基本退出私募市场。

第四、明确金融机构整改要求和时间结点

原资管新规过渡期为2018年至2020年底,根据要求金融机构要在过渡期内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也就意味着,按照原来资管新规要求,2021年金融市场就要严格按照资管新规各项要求,同时要完成各项存量业务的化解工作。

因此,按照原有计划,监管层是希望通过两年时间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整顿,这其中存在着一刀切监管的问题,导致在这两年中大量存量业务风险被暴露出来。从P2P暴雷,到私募暴雷,再到如今的信托违约潮等等。

所以,如果按照原计划推进,现有资管产品风险将进一步激化,而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国金融业,可能因此面临体系性风险。

二、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带来的三大影响

第一、相关配套金融监管政策可能面临调整

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纷纷发布配套落地监管政策,在银保监会层面,其在2018年4月后发布的重磅监管政策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AIC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等。

在证监会层面,其在2018年4月后发布的重磅监管政策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MOM产品指引》、《私募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金交领域清整联办2号、35号、5号文等等。

其中很多监管文件中,其就金融机构存量业务的化解要求,便是结合资管新规的规定。那么,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的背景下,这些配套监管细则极大可能也要进行一定调整。比如以针对金交领域的清整联办2号文为例,其要求金交行业在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存量业务化解工作,但从目前笔者了解到的各地金交场所实际开展情况来看,这一目标肯定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这一存量业务化解期限需要结合资管新规的变化进行调整。

所以,资管新规过渡期的延长,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与之相关的监管细则都面临调整。

第二、存量资产采用“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方式,净值化产品进度放缓,固收类产品收复失地

本次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并非简单字面意思上的延长,而是采用“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即一方面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将整改时间延长至2021年。另一方面,对于2021年底仍无法完成整改的金融机构,可进行个案处理,同时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

所以,对比2018年监管部门口径,我们可以发现这次延期口径明显变得温和,而不是像过往一样,一刀切地强制执行。

其中对于产品层面,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力推的净值型产品步伐可能放缓,毕竟相比于投资者习惯的固收类产品,净值型产品收益波动较大,并且无刚性兑付保障,投资者难以建立信任。根据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披露的数据,2018年资管市场净值化比例在44%左右。所以,这一次过渡期延长,极有可能导致固收类产品重新回流,即目前市场中固收类产品比例会重新提升,部分金融机构会在此期限内推出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的固收类产品。

第三、非标转标进程可能得到放缓,一刀切化解思路得到转变

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非标资产的日子是一天不如一天,从银行委贷端口收紧,到私募其他类基金几近消失,再到融资类信托叫停风波。非标资产宛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过于强力的政策执行,也带来了非常大的问题。从P2P行业大规模暴雷,到私募、信托的违约风波,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问题的非标产品,成为一颗颗响雷,被不断引爆,直接冲击着金融市场的安全。

而这一次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一改过往严厉用语,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答记者问中提到“要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意味着在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非标转标并非主要任务,也非主要矛盾。

如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近日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理解,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资本市场,这是我国进入工业化后期实现经济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因此,当前的金融市场主要任务是,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盘活资本市场,助力中国市场经济稳健发展。

那么这一任务之下,就不能也不应该将非标资产赶尽杀绝,将非标产品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产、产品的优势,共同助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

所以,接下来非标转标进程有望放缓,虽然非标资产难以回归到黄金时代,但至少不用走入冰河时代。

三、非标资产有望迎来春天吗?

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资管新规过渡期调整答记者问中,就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问题,央行负责人回答如下: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从回答内容来看,表述较为官方,着眼点在于本次延期是为了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并不是对监管标准、方向的变化。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客观环境并非短期性变化,而是长期性变化,或者说客观环境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那么是否还要坚持原有的标准与方向呢?

笔者认为,短期内新冠疫情的影响和国际形势的变化是无法消除的,相比于资管新规出台时所着眼的2018年,2020年乃至之后的金融、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虽然还不能定性为根本性变化,但对监管政策的冲击与影响是不能忽视的。所以,从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角度,在未来对资管新规规范内容进行修改是必然的趋势。

就非标产品而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安全性问题。目前非标产品中,受制于非标资产的风险波动,期限错配、资金池等问题格外严重。尤其是在地产、政府信用项目中,长债短投、滚动发行,是行业中半公开的秘密。所以,这些问题,变成了非标产品的原罪。如何解决这些原罪,是非标产品重兴的关键,也是非标资产正名的关键。

这一次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对非标资产来说,是巨大的机遇。已经被逼入墙角的非标资产,如不进行深刻的改变,极有可能彻底告别金融市场,与之相关的非标产品也将面临绝境。

那么要利用这次机会进行改变,需要格外重视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非标资产、产品如何降低自身风险系数,实现真正的合规化?

第二、非标资产、产品如何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在扶持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非标资产、产品如何纠正过往存在的高杠杆、期限错配、资金池等问题?

第四、非标资产、产品如何改变自身纯借贷性质?

第五、非标资产、产品如何向监管层证明自身价值,尤其是相比于标准化资产有何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优势?

结语

最后,借用电影哪吒中的一句台词来表达非标资产如今的处境——人心中的成见,就像一座大山。

非标资产并不是造成金融市场风险的罪魁祸首,也不是天生的妖魔,它只是众多债权资产中的一类罢了。在强监管的大背景下,非标资产承受着非常多的批评,乃至是被定性为金融隐患。这些舆论观点、监管口径,就像是一座座大山压在非标资产身上。

要改变这样的现状,非标资产只能打破成见,做自己的英雄,让市场真正认识到它的价值!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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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非标资产再现生机?

时贰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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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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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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