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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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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院及省高院案例解读,和优秀法官保持同样思维高度。分享强制执行领域“有用的干货”,坚持实务取向,以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之诉为重点,用案例精准解读法律,有效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江苏高院:挂靠施工的承包人未参与施工,工程款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财产范围,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具有特定性,可排除执行

江苏高院:挂靠施工的承包人未参与施工,工程款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财产范围,实际施工人对工程款具有特定性,可排除执行

根据此规定,实体权利的判断依据的是实体法律规定,因此,当案外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首要环节是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徐亚要求确认涉案工程款归其所有并停止对工程款强制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主动受让第三人对申请执行人债权,形成与申请执行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主动受让第三人对申请执行人债权,形成与申请执行人互负债务主张抵销,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不予支持

理由是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负债情况下,与申请执行人互负债务抵销,均普通债权,申请执行人形成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侵犯其它债权人利益。
江苏高院:被执行人代扣代缴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金为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组成部分

江苏高院:被执行人代扣代缴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税金为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组成部分

用工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视为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款项的组成部分,执行法院应将该代扣代缴金额从申请执行标的额中扣除。
最高法院:案外人购买的度假豪华投资经营型住宅以及以物抵债房屋,不属于家庭日常基本居住需要,不适用消费者购房条款

最高法院:案外人购买的度假豪华投资经营型住宅以及以物抵债房屋,不属于家庭日常基本居住需要,不适用消费者购房条款

消费型“满足家庭日常基本居住需要”的住宅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以物抵债购房不适用,度假豪华投资经营购房不适用。
北京高院:执行中公司注销,曾经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公司财产的,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予以支持

北京高院:执行中公司注销,曾经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公司财产的,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予以支持

《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高院:股东会决议推迟出资的期限,影响资本充实的,推迟出资行为构成出资不实,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予以支持

北京高院:股东会决议推迟出资的期限,影响资本充实的,推迟出资行为构成出资不实,执行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予以支持

本案中,优选公司的股东在发生交易后作出关于申请延迟缴纳注册资金的股东会决议,这在客观上对被执行人的资本充实造成了妨害,并损害了金谷公司基于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出资不实,应当追加其开办股东为被执行人。
江苏高院:被执行人负债形成,再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全部归配偶,损害债权人利益,配偶主张财产排除执行不予支持

江苏高院:被执行人负债形成,再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全部归配偶,损害债权人利益,配偶主张财产排除执行不予支持

以构成规避执行行为为由在执行过程中径行裁定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直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成立的基础以执行行为存在为前提,审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对指标的解除查封,异议之诉应当驳回起诉

北京高院:执行异议之诉成立的基础以执行行为存在为前提,审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对指标的解除查封,异议之诉应当驳回起诉

该案启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作出执行裁定解除执行标的查封,执行措施解除从而导致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程序终止“驳回起诉”。
江苏高院: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房屋主张实体权益,不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审查房屋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

江苏高院: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房屋主张实体权益,不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审查房屋是否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

我们检索发现,审判实践还存在不同的裁判思路,即判断执行标的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如果属于,则继续执行,如果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则判决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
江苏高院:执行异议之诉受理条件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指诉讼请求不含有认为原裁判错误的主张或者不动摇生效裁判既判力

江苏高院:执行异议之诉受理条件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指诉讼请求不含有认为原裁判错误的主张或者不动摇生效裁判既判力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执行裁定驳回后,应当根据其权利主张与原判决、裁定之间的关系,依法选择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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