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出台,标与非标的界限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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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0:57 3043 0 0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中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本次《认定规则》的出台,即是填补资管新规留下的制度空白。 

根据《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特点。

根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认定为标准债权类资产的前提是必须是债权,如《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此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标债资产。

当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并非绝对规定,根据《认定规则》,符合前述特征的自查,可由相关部门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但申请主体必须是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而非具体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换言之,未来也可能有一些符合前述规定的非标资产经过申请认定纳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遂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认定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认定规则》的出台,对标与非标的界定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对资管产品适用同一规则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相关机构的业务发展而言,也将产生一定影响。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由于此前未明确纳入非标,一直是理财产品增厚收益的重要保障,如今纳入非标,接受投资比例监管,必将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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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出台,标与非标的界限得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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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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