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平lawyer
来源:法园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20年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
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中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本次《认定规则》的出台,即是填补资管新规留下的制度空白。
根据《认定规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特点。
根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定义,认定为标准债权类资产的前提是必须是债权,如《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此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标债资产。
当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并非绝对规定,根据《认定规则》,符合前述特征的自查,可由相关部门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但申请主体必须是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而非具体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换言之,未来也可能有一些符合前述规定的非标资产经过申请认定纳入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既不符合标债资产认定标准,也不符合原先非标资产特征,不宜简单列为标债资产或非标资产,遂纳入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
《认定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认定规则》的出台,对标与非标的界定在制度层面予以明确,对资管产品适用同一规则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相关机构的业务发展而言,也将产生一定影响。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由于此前未明确纳入非标,一直是理财产品增厚收益的重要保障,如今纳入非标,接受投资比例监管,必将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法园金融法律研究”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