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丽娜
来源:娜样时光
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法律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
这一篇想讲一个案例,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借款人通过网贷平台借款,年利率12.18%,借款期限一年,用房产作抵押。借款成功后几个月后即开始拒还利息,平台多次催告未果,其间的利息一直由平台垫付给投资人。在平台决定起诉借款人但尚未开始时,平台接到借款人的起诉状,要求法院确认借款合同无效,本人作为平台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借款人聘请的律师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如下:1、借款人网络借贷成功后当日支付平台融资服务费4万余元,4万元除借款本金,相当于一天的利率是4%,年利率就是1460%,属于高利贷;2、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不能放贷;3、平台要求借款人拿房产做抵押,目的是为了骗取借款人的房产,是“套路贷”,属于刑事犯罪,国家严厉打击的。
经过庭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放款和还款的银行单据,所有证据都表明,借款年利率为12.18%,借款人支付的有限几次利息也是按照年利率12.18%支付的,远低于24%的法院标准。即使如此,在最后陈述阶段借款人代理律师仍陈述到:这是“套路贷”,民事的途径走不通,我们就走刑事的,到公安报案去。
在庭审中,我花了一些时间去陈述网络借贷机构的定性、业务范围;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和网贷的区别是什么;网贷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正确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这个案子最终以驳回对方诉讼、我方胜诉结束,并且通过执行证书的形式进入到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又碰到了一个小播曲,因为“套路贷”的问题法院对民间借贷通过执行证书方式申请强制执行持慎重态度,在立案窗口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并未即时立案,之后我与立案庭进行了两次沟通,最终取得法院理解,顺利进入到执行程序。
假如本案的主审法官和立案庭的法官对于网贷及与其相关的法律行为定性上有偏颇,本案会是什么样?借款人逃脱债务,投资人无法收回借款,平台因到期无法兑付,出现逾期,引发投资人恐慌,平台倒闭,投资人损失惨重。
最近我看到了一位同行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疯狂的网贷”,打开细看发现同行将投资人通过线上做任务、点击广告获得投资回报以及个人通过网络认识到某个人进而向该某人借款都当成了网络借贷,并据此对网贷机构进行痛斥和抨击。
作为一个长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的法律工作者,经验告诉我,任何一个不准确的定性、不客观的判断最终受损害的必然是大众投资者,法律共同体由于其天然的公信力,其言论导致的结果相较于其他人,更是会成倍地放大。
法律共同体的口头禅——未经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当前网贷面临的舆论环境下,法律共同体尤当如此,“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既不掩盖也不扩大,不去放大或传导恐慌。同时,做好投资者权益最后的一道保障,践行法律共同体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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