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痛点的“冷眼旁观” 系列之一

华法之家 华法之家 作者:年光过尽
2019-08-13 20:15 3976 0 0
以下是笔者对本行业痛点的若干思考,观点如有雷同,真是纯属巧合。

作者:年光过尽

来源:华法之家(ID:suipianhuasikao)

作为租赁从业人员,“冷眼”的背后,是对租赁的热心。说是“旁观”,实属当局者,是力求跳出租赁以局外人的思维看行业。有的痛点是“沉疴”,已有些年头了。有的痛点则是“新病”,是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产物。以下是笔者对本行业痛点的若干思考,观点如有雷同,真是纯属巧合。

信息不对称

可能会有读者抬个小杠,说笔者把金融业痛点照搬到了租赁业,属于低端抄作业行为。在此声明,为减少质疑,便于类比,笔者暂把金融业分为银行业与非银金融业。按照放款规模,融资租赁已是非银金融领域的前三甲。本文类比时,是立足于融资租赁的借贷属性将银行作为参照物。

与银行业相比,租赁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更显著,信息不对称表现为有效信息不充分,或干扰信息带来的决策偏差。投资界有句更形象的话叫“不熟不投”。银行对其贷款客户先天的熟知程度远胜于租赁。这种先天的优势,与经过充分尽调后获取的后天优势,二者不在一个维度,因为后者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显著高于前者,况且尽职调查也分艺术派与科学派。艺术派认为,尽调的艺术性更强,更依赖与个体的经验和判断,而感性的东西是无法大规模复制的,另外一派认为尽调的科学性更强,不依赖个人,甚至未来可被大数据风控代替。

这种先天的信息劣势,笔者认为根源在于低频交易,融资租赁的交易行为具有偶发性和非事先可预测性,这是借贷的属性决定的。客户事先在租赁体系沉淀数据少,放款后更会主客角色互换,还款排序有时会一眼望不到边。反观银行,客户的现金流水、理财、日常消费、结算等数据会沉淀在其体系内,是典型的高频交易,特别是进入无纸化消费时代后,个人交易行为更容易追踪。笔者以前不懂宇宙大行为何用优惠活动让客户网上缴纳水电煤费用,以前觉得小额分散没钱赚,何必要费力搞优惠促销,现在看来,一是这块毕竟是增量市场,苍蝇再小也是肉。二是水电煤缴费,作为小额分散的有规律的交易行为,留在银行体系内,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信息和数据。

要解决这个痛点,笔者有几点想法,供读者参考:

增加交易频率。这分为内部交易频率与外部交易频率。前者是指针对已准入的客户,在设计交易结构时,提高还款频率,降低融资期限,若一次性就把期限延长到三到五年,实质上是透支了未来的需求,减少了租赁公司掉头的空间,把主动权让位给了客户。若采取缩短融资期限,到期再续的做法,看似会丢掉部分客源,但却增加了交易频率和客户粘性,客户在有期待权的时候,还款顺位也会靠前。事实上,再审慎充分尽调也难以看清企业三五年的发展,而这个期间,足以让很多企业从盛到衰,甚至从生到死。后者是指在融资租赁以外与客户开展更多交易,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避免成为金融信息孤岛,限于篇幅原因,这个层面就不再展开了。

践行不熟不投。这包含两个层面,“料事如神”与“料人如神”。前者考验对行业的熟悉程度,有产业背景的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有的租赁公司则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后者考验对企业操盘手的熟悉程度,要判断实控人的能力和信用。创投领域的“圈子投资”就是“不熟不投”的典型代表,主打熟人间借贷的“借贷宝”成立初衷也是为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当然借贷宝的后续发展并没有使得其成为正面典型。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华法之家”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华法之家

用系统性思维进行投资的碎片化思考,偶尔写写娱乐八卦。微信号: suipianhuasikao

3篇

文章

9322

总阅读量

华法之家
3篇文章 9322次阅读
热门文章
推荐专栏
更多>>
  • 资产界
  • 蒋阳兵
    蒋阳兵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 刘韬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 睿思网
    睿思网

    作为中国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领域信息综合服务商,睿思坚持以专业视角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及变革,打造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垂直服务平台,输出有态度、有锐度、有价值的优质行业资讯。

  •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

    大队长金融,读懂金融监管。微信号: captain_financial

  • 破产圆桌汇
    破产圆桌汇

    勘破破产事,与君破僵局。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
资产界公众号

资产界公众号
每天4篇行业干货
100万企业主关注!
Miya一下,你就知道
产品经理会及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