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结束,“老赖”子女到底能不能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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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7:10 7518 0 0
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被限制上学是存在的,但只是限制其不能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公立大学)都不在限制之列。这里要补充一点,俗称的“三本”院校只要是公立性质的,均不在限制之列。

作者:商汝冰任玉洁

来源:执行那点事儿(ID:shangrubinglawyer)

一、“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被限制上大学”这事到底有没有?

2019年3月17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针对此问题作出了相应的回答: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其种类包括30多大类,100多小类。其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谓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有两个要点,第一、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了;第二,由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当然也不在限制之列。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孩子被限制上学是存在的,但只是限制其不能上高收费的贵族学校,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公立大学)都不在限制之列。这里要补充一点,俗称的“三本”院校只要是公立性质的,均不在限制之列。

二、网传的各种“老赖”的孩子上不了大学的报道是真的吗?

小编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下面三则案例:

(一)2017年,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夫妇的儿子在高考时成绩优异报考某国防大学,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政审没有通过,最后与心仪大学失之交臂,只能另外择校。最后,王某迫于无奈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

(二)自家孩子高考临近,申某偶然从执行宣传节目得知父母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还有可能对子女入学产生不利影响,当时立马慌了神。6月4日下午,申某从湖南驾车11个小时赶到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当场偿还刘某12万余元欠款,办完结案手续,终于了却了自己的这桩“心事”。

(三)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欠款二十多万块钱,他的孩子考了大学,考得非常不错,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时候说,你得注意啊,弄不好还限制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这样他就自己主动跑到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

这些报道应该是真的,除了第一个是被大学退档的,其他都是迫于舆论压力才主动还款,未必子女就真的上不了大学,但是媒体有舆论引导作用,传播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塑造健康的社会评价,这一点无可厚非。

三、针对“被执行人”子女能不能上大学的法律透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该规定并未对就读普通学校做出限制性规定。

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44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但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部分高等院校,特别是国防类院校,资格审查相对严格,考生很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无法通过学校政审,进而与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

四、除了国家层面的限制规定,一些地方也开始制定方案办法,禁止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2018年8月,成都中院与成都市教育局共同签署文件《关于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法院查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已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执行通知书函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收件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学校,有关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父母在新学年开学前办理完成转学手续。

2018年7月,黑龙江32家单位联合发布通知,限制被全省各级法院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

2018年7月5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发出《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们的一封信》,信中指出,桃城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已向市辖区内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所有高收费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辖区内各相关学校在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到公办学校。

但需要知道的是大多数高校的招生录取办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招生录取系统中也看不到家长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也没有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而拒录其子女的情况。因此,被执行人的子女能够上大学,但结合国家及当地的政策,其上高消费的私立学校会受到限制。

综上,法院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限制的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不会影响失信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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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高考结束,“老赖”子女到底能不能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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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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