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导案例:明星“官宣”能否作为解除合同的方式?案例解析
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应当通过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明确无误地向合同相对方发出,李某在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对象作出的所谓“官宣”,或直接在其他平台直播的方式,均不能认定为向合同相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敲响法槌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