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良侠客行
2018年强东美国性侵案至现今忽然和解,四年来一直被互联网界、资本圈、娱乐圈等各方高度关注。笔者本无意关注这类八卦之事,只要有人,此类事就多不枚举;权、钱、性是生活中永恒的八卦主题;茶余饭后,道听途说,仅一笑耳。
但通过年强东美国性侵案强东案,可以发现女主角的风险代理及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的巨大作用;对比分析,笔者一直口诛笔伐、见财起意、反噬委托人的的北京惠诚律所上海分所;同样都为谋利,一个是运用专业知识与能力,通过努力与委托人共享战斗成果;一个是想着天上掉陷饼,靠讹诈,为贪利反噬委托人。
律所与委托人就是并肩战斗的战友,是信任关系,是值得托付后背之人;律所反噬委托人不就是“农夫与蛇”或“东郭先生与狼”吗?不就是背后开枪之人吗?一个律所如果没信用,屡屡反噬委托人,还有存在意义吗?不如早点关门,以免再为害他人。
一、滥讼
为何是强东?为何在美国?为何忽然和解?如果在其它国家,像强东这样的人,也许早已解决事情;像女主角这样的人,也许因“仙人跳”而被判敲诈勒索。此事只会发生在美国,因为美国是所谓法治与人权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别对有名、有钱、有权之人,并不能法外施恩,反因有舆论监督,从而约束与检点自身之行为;新闻监督无疑缓解了社会矛盾,平衡了人与人的关系;同时美国律师业发达,律师要赚钱,就要去创造机会;风险代理应运而生,“滥讼”也随之而来,造就了美国人喜欢打官司的假象,无疑本案的双方律师团队是“滥讼”的最大获益者。
二、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意义:是律师对自已专业能力的自信,风险是律师的,利益是和委托人分享的。
“强东美国性侵案”当地检方决定不以刑事性侵罪起诉,即二人为自愿行为;女主角随之提起民事诉讼;女主角四年诉讼的耗费来源就是律师的风险代理。
在美国高昂的诉讼及律师费非普通人所能承担,没钱付?那就风险代理,只要你委托,不要你付钱;如果没成功,律师颗粒无收;如果成功,就从赔偿金中提成。对于委托者,反正不花钱,赢了一夜暴富,输了也没损失,那怕啥?诉,诉个黑白颠倒。
获利是最大的动机,在美国任何女性,只要和有钱人搭上关系,就可能通过这种法律程序,实现一夜暴富,这是致命的诱惑。
风险代理的核心是委托人的委托与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主观能动性的体现;首先没有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就不成立;其次没有专业技能和主观能动性就难以获得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代理收入。
如果一个借贷案件已胜诉且查封资产等待执行,律师能获得高额的收入吗?显然不能;这仅仅是程序性工作;除非律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创造出的价值,才能获得高额的提成收入。
该案刑事已定性为双方自愿行为,免于起诉;再转为民事诉讼,风险代理律师面对两相情愿之事,提起诉讼与索赔,无疑是在挑战高难度;也许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以及联邦与各洲复杂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环境为律师提供了发挥的舞台,也造就了各类经典的匪夷所思之判例;无疑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竭尽所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进而影响判决的结果,以专业知识与能力通过不懈的努力,获得高额的收入。
该案四年诉讼,突然和解,必然是商议、谈判、妥协的结果,和解就是谈好价格买单。漫长的诉讼流程、不断回顾发生案件的细节描述、长期的负面舆论、高额的律师费、不确定的审判结果;无疑和解,是花钱消灾最快、最好的解决方案。
三、反噬委托人
律所运用法律专业优势为侵呑财产反噬委托人,坑害“战友”,是极为令人不齿之行为。
委托律师风险代理已胜诉且查封资产等待执行的案件,无疑希望律师寻找新的财产线索,从而更好的回收债权;结果在法院协调下对原已查封的资产不分优先与普通债权,均以本金为限以物抵债;显然委托人的普通债权获得受偿是法院裁定的结果,而非律师努力获得的成果,律师仅仅从事了程序性的工作;这样的结果对代理律师无疑是天上掉馅饼,是皆大欢喜的好事。
从公平原则出发,劳动付出与收益获得要相匹配,风险代理核心就是律师以专业知识和主观能动性创造出价值,才能获得高额的收入;显然本案的以物抵债是在法院协调下被动获得;而且是以物抵债并非现金受偿,原有的《风险代理委托合同》必然要调整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才是常规做法;结果律所故意拖延签订补充协议,且在未完在委托代理事项下,悍然起诉委托方要求按照《风险代理委托合同》中本金的15%全额支付律师费。
面对律所的起诉,委托方认为该诉讼存在四点问题:一以物抵债未办理过户,委托代理合同义务未完成,起诉不成立;二风险代理按实质已成为一般代理,且已谈妥补充协议,只是律所故意拖延未签署,严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三委托代理约定回收的借款本金,应是现金而不是资产;四委托人与律师是信任关系,律所不应凭借法律的专业优势碾压委托人,以诉讼、保全资产对委托人进行极限施压。
相较而言“强东性侵案”女主角的风险代理律师,真正做到风险代理,运用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服务,从而获得高额的赔偿金与女主角分享收益;而不是侵呑委托人的财产;两者相较,高低立判!律师的信誉是生存之道,像北京惠诚律所上海分所这样为钱财反噬委托人的的律所,还有何信誉可言?委托了这样的律所,委托人只有瑟瑟发抖了。
四、吹哨人
签订的《风险代理委托合同》采用的是律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的管辖地是律所所在地;惠诚律所6月份起诉委托人并查封了委托人的资产,法院受理并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审理,自8月首次开庭至于10月共计4次开庭、7次庭审;一个律师代理费用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却要如此耗费时间与精力;要么是案件极为复杂,要么是工作效率低下,既然是复杂的案件,一个法官也难以承压,建议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吧。
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的工具,一个律师代理费用的审理,需要这么复杂吗?一个有公平、正义、良知的人看完、听完案件的整个过程,很快就会有判断;一个没有道义,唯利是图的律所,必然会自取其辱,这世上除了法律还有道德与因果轮回呢。
以律所作为诉讼对手,无疑是有一定难度,特别是面对多次见财起意与委托人发生纠纷的北京惠诚律所上海分所以及没有道德底线受到律协“公开谴责”处分的王涛律师;不过再难也有正义也有公理;面对律所的施压,委托人除了应诉,向律协投诉无疑也是一个很好的选项,律协已立案受理投诉。
明哲保身是一种智慧,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面对恶行,最可怕的就是普遍的沉默;在呐喊停止的地方,恶行一定会大行其道;一个有血性、有担当之人,应敢于直面不义之事,勇于吹哨,让其无所遁形,岂能去做“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之事。
有感于同样的风险代理,不一样内涵与结果;让专业的人去干专业的事,让滥竽充数之人,站出来,单独演奏吧。
附件:
惠诚律所与本所律师分成纠纷
惠诚上海分所与委托人律师费纠纷
王涛律师 上海律协 公开谴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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