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点债转股

云蒙投资 云蒙投资 作者:云蒙
2018-07-19 05:39 4976 0 0
债转股,到底是雪中藏尸还是万木逢春?

作者:云蒙

来源:云蒙投资(ID:Yun-Meng111)

经过两年的探索,市场化债转股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目前,各类实施机构累计签署市场化债转股框架性协议金额约1.7万亿元。但到位资金仅约3400亿元,到位率并不高。从市场容量看,一季度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3.47万亿,不良贷款1.77万亿,这些是潜在的债转股目标。

债转股可能存在这个问题:一方面,一般要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是不能主动、有效地进行自身的重组,需要施加外力,如新进股东才能进行企业的拯救,才不至于因为债务问题破产清算。那么新进股东对企业一定程度的控制是为了未来能回收问题资产;另一方面,银行或者其他债主作为授信方原本并不希望获得这些问题重重企业的股权,而且银行持有股权会消耗很多资本金,从监管上看银行也不允许持有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同时,银行如何妥协并制定合理的债转股价格也是个难点。因此银行的积极性本不会太高。

有的提议采用累计优先股的方式,也就是债权人不持有企业的投票权,但是有未来的收益分配权。这种方式满足债主的需求,但不利于外力推动企业运营的改善。这种做法类似于贷款展期或者债务重组,也许就更适合还未进入债转股范围的企业,只适用于少量生命力较强、只是暂时遇到一点问题的企业。例如,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巴菲特以50亿美元投资高盛优先股和认股权证,获得10%的累积股息,救命钱的成本的巨高的。故缓过劲后高盛赶紧以55亿美元赎回了优先股,这还不包括股息。那么,更加普遍的方式可能是引入期望通过股权获益的投资人,因为他们愿意承担更大的风险。

因此,真正的债转股推开是引入股权投资者或者说更高风险承受者。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债转股项目的落地应该采用第三方机构来处理,第三方机构购买企业的股权还债,这样也避免遇到将债直接转股的定价难题。

债转股是传统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但仅仅这样并不够,更好的是引进市场资金进来一起参与,这样对于这个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引来更专业的运营力量。2018年银保监会6月29日正式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就是这个目的,允许市场资金专门参与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

债转股之后的企业正常化运营是最关键的。从国际上来看,市场化的债转股是有不少成功经验和教训的。上世纪80年代初,拉美债务危机爆发,美国与拉美国家开创了国际债权转股权的先例。90年代初,波兰等中东欧国家也实施了债转股。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日、韩、泰、马等国纷纷采用债转股措施化解不良资产危机。国际经验就是,政府介入的分寸和税收等配套制度的完善也非常重要。

此外,市场流动性也是基本保障。央行专门为债转股进行了降准并纳入宏观审视评估,7月5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共释放资金约50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从某种程度看,此次债转股是对社会资本进入国有领域的进一步放开,是市场化的进步。债转股所引发的资产管理行业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债转股,到底是雪中藏尸还是万木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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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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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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