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阳兵
来源:商海律盾(ID:faguanlaojiang)
保洁丽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是深圳最早的外商投资精细化工企业,批准文号“深罗字001号”,经营有家居清洁类、衣物洗护类、消毒清洁类、个人护理类、美容化妆品、专业清洁护理类及OEM洗护类7大类400多个品种的系列产品,其中漂白水是保洁丽的拳头产品,在香港享有“漂白水大王”的盛誉。2003年6月“保洁丽”被评为“深圳市百万市民心中的诚信企业/喜爱品牌”。
2018年以来保洁丽公司经历了企业经营上的变故,导致经营危机。一方面是拖欠近两百户供应商货款、厂房租金、员工工资,涉及众多诉讼执行案件(分布于全国各地),年近70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疲于奔命,甚至出售了自己在香港的房产用以垫付员工工资、支付货款、诉讼费和律师费。然终难以应对汹涌而来的众多诉讼执行案件和供货商的追讨。另一方面个别执行案件查封工厂现场物品但迟迟不予处置,导致持续产生高额的租金(被查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已远远超过所查封物品的价值)。
客户原本就诉讼案件事宜找到蒋阳兵律师团队。蒋阳兵律师经分析后,认为向法院申请破产才能实现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法定代表人陆某才可从讼累中解脱出来,持续无何止的应对诉讼执行案件将严重损害各方利益,且浪费司法资源。客户看了蒋阳兵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方案后,表示充分的认可并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作为代表债务人申请申请破产清算,蒋阳兵律师团队先是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程序,执行法官以债务人存在逃避执行嫌疑为由未予理会。后向执行法官提交多份补充意见和证据材料,执行法官终决定移送破产审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受理保洁丽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随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为本案指定了管理人,破产清算案件正有序进行中。进入破产程序后,各法院中止了正在进行的诉讼执行案件,并不再受理新的针对保洁丽公司的诉讼执行案件。
在破产程序中,代理律师为陆某整理了大量其个人向公司垫付费用的证据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00余万元(其中将垫付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费近200万元申报为职工债权)。对于所垫付款项的债权性质确实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为此,蒋阳兵律师团队多次向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最终管理人和法院确认了我方所申报的垫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保的债权金额并认定为职工债权。结合公司破产财产的情况,现管理人所接管的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法定代表人陆某的垫付款,陆某的垫付的款项基本能受偿。
保洁丽日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此次成功进入破产程序,可避免法定代表人陆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等风险,并避免了新增加讼累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对于债权人来说,避免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去提起毫无价值的诉讼和执行。对于法院来说,通过破产程序的一揽子概括性债权债务和财产的清理、执行,节省了司法资源,化解了众多执行案件。
此外,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款、社保费属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优先受偿。另根据《深圳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员工可凭法院受理破产裁定书向政府申请垫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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