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类干货九:律所协助P2P企业有序清退“九步工作法”

为睿资产 为睿资产 作者:董冬冬 刘波 管健
2018-08-09 01:27 3763 0 0
鉴于近期网贷行业生存环境恶化,投资者信心不足,资金流出剧增,部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丧失以及还款能力不足,给网贷企业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行业寒冬,如何平稳着陆是每一个网贷机构所关心的首要问题。

作者:董冬冬、刘波、管健

来源:为睿资产(ID:VeryAsset

鉴于近期网贷行业生存环境恶化,投资者信心不足,资金流出剧增,部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丧失以及还款能力不足,给网贷企业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行业寒冬,如何平稳着陆是每一个网贷机构所关心的首要问题。

 8月3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拟有序退出的网贷机构提供指引。就适用对象而言,《指引》适用于上海市互金协会会员中的网贷机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网贷机构可结合行业现状、市场环境以及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退出路径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合法追偿等。指引同时规定,拟进行业务退出的网贷机构,应组建网贷机构退出工作小组。在退出期间,工作小组全权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及业务退出事宜。工作小组应当在网贷机构自主作出退出决定或相关部门向其作出责令退出通知的3日内组建完成。小组成员由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指派代表或律师事务所指派代表等组成,同时,退出工作小组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而为响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对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工作安排,妥善应对和化解网贷行业风险,维护市场各方特别是投资人的权益,积极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氛围,提振行业信心,迎接网贷行业的春天,8月8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网贷会员单位联合发表自律声明:坚决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原则;坚决推进各项信息公开透明;坚决主动接受监管和监督;坚决推动同业协同联动;坚决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指引》关于P2P企业退出工作的要点归纳

网贷机构自主决定或被相关部门责令退出网贷行业的,应按照如下步骤开展退出工作:

1.网贷机构应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

2.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并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及协会报备退出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和人员组成;

3.清理存量业务、公司资产,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财产清单等;

4.根据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

5. 在网贷机构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

6.协助出借人进行债权登记、成立出借人委员会;

7.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8.结束清退工作,实现业务退出。


律所协助P2P企业退出的“九步工作法”

组建工作小组➕设计危机解决方案➕及时与政府沟通➕制定应急预案➕设计资产合作方违约解决方案➕设计劳动关系解决方案➕刑事领域咨询和委托代理➕处置清收➕清算注销。

一、协助平台组建退出工作小组、出借人委员会

1.平台出现兑付危机时,协助平台组建退出工作小组。在退出期间,退出工作小组作为平台的管理机构,就是否启动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的合法性作出专业评价并发表法律意见,同时为退出方案实施提供包括法律文本制作、法律咨询、逾期项目追偿等服务。

2.平台出现兑付危机时,协助平台退出工作小组组建出借人委员会,出借人委员会根据出借人的债权登记、债权人类别等具体情况组建,退出工作小组接受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协助退出工作小组与出借人代表沟通、协商退出方案制定、实施等。

3.协助退出工作小组制作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向出借人披露资产清偿计划的实施进度、债权回收情况。

4.协助平台维持基本的正常运作及平台业务维持运作和可访问状态。

二、兑付危机处理整体方案的设计、建议和咨询

1.结合行业现状、市场环境及平台自身状况设计兑付危机处理整体方案并且对此提供法律建议和咨询服务。

2.对平台的业务合同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归纳,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对平台的各类合同进行审核、修改,对平台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对整体业务提供法律建议。

3.对平台相关运营人员、退出工作小组进行访谈并接受相关人员法律咨询。

4.出具就发生兑付危机后,平台注册的投资人无法要求相关借款人偿还借款进而要求平台承担相关责任时的危机解决方案。

5.就涉及的兑付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建议和咨询。

三、与政府及监管部门的沟通

1.协助、指导或代表平台与所在区政府及监管部门沟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报备退出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和人员组成。

2.所在区政府及监管部门就平台涉及的兑付危机对平台进行调查、询问时,作为平台的代理人出席相关会议及谈话。

3.协助平台整理及搜集政府及监管部门需要相关材料及文件(如存量业务清单和清收情况说明、出借人清单、退出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平稳退出、不失联、不跑路的承诺书)。

四、制定应急预案、媒体公关应对与投资人安抚

1.为平台及退出工作小组制定危机干预与应急处理方案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退出期间指导平台应对媒体、投资人与平台借款人的问询等。

3.协助、指导其做好出借人及借款人教育工作,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

五、资产合作方违约事宜解决方案设计、建议和咨询

结合实际情况,为平台设计与资产合作方的违约事宜解决方案,对平台与资产合作方的业务合同及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归纳;协助平台对其与各资产合作方的合作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就资产合作方违约情形出具解决方案;就资产合作方违约事宜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建议和咨询。

六、平台员工劳动人事关系处理解决方案设计、建议和咨询

为平台设计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处理解决方案,就平台员工的劳动人事合同进行梳理归纳;对平台劳动人事处理出具解决方案;就劳动人事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建议和咨询。协助平台做好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七、刑事领域的咨询、建议以及后续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

在平台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为平台提供刑事领域的咨询、建议以及后续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具体包括平台单位涉及刑事犯罪时,为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平台单位人员涉及刑事犯罪时,为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平台涉及刑事犯罪时,担任平台代理人及辩护人;平台人员涉及刑事犯罪时,担任平台人员代理人及辩护人。

八、平台投资人债权资产处置清收工作

1.协助、指导平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结合行业现状、市场环境以及自身状况,选择适宜的退出路径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退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合并、并购重组、资产处置、合法追偿等。其中资产处置是指催收、重组、债权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债转股以及其它处置方式等。

2.协助平台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根据出借人的授权出售存量项目,积极协助出借人自行催收(包括及时将借款合同、借款人信息等资料披露给出借人)。

3.为平台设计、提供资产处置变现方案,设计交易结构,对接资金方,收购平台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方持有的资产,协助进行资产变现,拟定交易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交易法律文本。

九、协助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在有序清退方案实施完毕后,协助公司进行清算、工商注销。

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的必要性

按照意见如下规定,聘请专业律师担任P2P退出专项法律顾问非常有必要:

1.退出工作小组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参与退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2.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熟悉网贷行业、监管规则的专业人员为退出工作小组提供专业服务。律师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公允、客观、勤勉尽责地提供专业服务;

3.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应对是否启动退出程序和退出方案的合法性做出专业评价并发表意见,同时为退出方案实施提供包括法律文本制作、法律咨询、逾期项目追偿等服务;

4.网贷机构应提交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退出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书。

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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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董冬冬:为安控股创始合伙人CEO、瀛和律师机构创始合伙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刘波: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某直辖市区法院原法官)、为安控股创始合伙人、为睿资产创始人、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不良资产信息应用专委会发起人、秘书长。

管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幸福股权合伙人。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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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为睿资产

为睿资产系为安控股子公司,由上海为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其设立目的在于传递特殊机会资产投资领域、新金融领域的行业动态,分享实务案例与干货文章,并致力于提供全国范围内的特殊机会资产投资与处置、...微信号:Very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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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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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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