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您别慌,租金减免有良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减免策略问答

旌轩金融商事律师 旌轩金融商事律师
2020-04-13 16:10 3074 0 0
目前,各企业全面复工在即,现金需求量剧增,对于在疫情期间可否减免租金以及该如何申请租金减免等问题,成了企业主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作者:徐吉平团队

来源:旌轩金融商事律师(ID:JX_JinShangLawyerT)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防控疫情蔓延,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管控交通等,由此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普遍面临资金断流压力,而餐饮、旅游、住宿、文化娱乐、批发零售等行业首当其冲。在疫情的持续影响下,部分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已濒临倒闭的边缘。为减少疫情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防止出现大面积倒闭现象,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紧急响应,从财税、社保、融资、租金等各方面纷纷出台扶持政策(详见“附件一: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帮扶政策汇总”),以期能有效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短缺压力,帮助企业主们渡过难关。

目前,各企业全面复工在即,现金需求量剧增,对于在疫情期间可否减免租金以及该如何申请租金减免等问题,成了企业主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尽管都知道各地均有相关政策,但对于自己的企业是否适用,业主们心里并没有谱。为帮助中小企业主们理清思路,在申请租金优惠方面少走弯路,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业、细致的研究,在比较分析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政策(详见“附件二: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政策对照表”)异同的基础上,提炼出了各地政策的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不能申请适用租金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我们也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希望本问答能切实帮到您!

问题一

各地租金减免政策的适用情况是否相同?

回  答

经对比研究各地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后发现,各地在扶持力度、扶持对象、扶持条件等各方面均有差别,具体如下:

1.适用的企业类型不同

大部分地区租金减免政策适用的对象均显示为“中小企业”,即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三种类型,但有个别地区的政策仅适用于小微企业,如浙江省,而浙江省下辖的杭州市又将适用范围扩张至中型企业。这即是说,各地政策所覆盖的企业类型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请前注意甄别,首选参照本市/区的政策执行,除非上级政策的覆盖面更为广泛。

值得说明的是,深圳市的租金减免政策不仅针对企业,还包括家庭(个人),这应该与深圳市近年来坚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密不可分。

2.适用的行业不同

大部分地区对租金减免政策适用的行业无明显区分,仅个别地区的政策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如兰州市针对科技型企业、广州市针对线下商业实体店、河北省针对餐饮住宿百货业。个别地区之所以对适用行业范围作出限定,应是着眼于优先考虑降低受疫情冲击最大行业的经营成本。

3.是否规定有排除适用条件不同

个别地区租金减免政策额外设置了排除适用的条件,如北京市要求满足“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辽宁省要求企业“履约正常,目前处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未被起诉”,广州市要求“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等。从前述排除适用的条件来看,一方面,适用政策的企业需遵照政府指示坚持营业并维持劳工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不诚信的企业不能享受政策扶持。大部分地区租金减免政策未规定排除适用的条件,但不排除具体实施时会设置类似的内容。

4.所涉房屋性质略有差别

各地政府发布的租金减免政策所涉房屋的性质基本为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或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但也有个别地区如兰州高新区规定为是办公研发用房。

由上可知,各地政策略有差别,但总体上还是需要满足出租方应具有国有属性,对于私营属性的出租方以鼓励减免租金为主,并无强制性要求;在企业类型上,一般仅限于中小企业。但各地政策对适用的行业类别以及是否有限制性条款等方面略有差别。因此,各企业应密切关注本市/区出台的租金减免政策,确认相关政策在企业类型、行业限制及排除适用条件等方面是否有特殊规定。

问题二

各地租金减免政策中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何?

回  答

我国适用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三种类型(简称“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现行的标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规定第四条明确了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为帮助大家对照理解,这里以表格形式列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若干个行业(主要是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物业管理等)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供读者朋友们参考适用(详见表1)。

表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对照表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营业收入(万元)

2000(含)-40000

300(含)-2000

300以下

从业人员(人)

300(含)-1000

20(含)-300

20以下

批发业

营业收入

5000(含)-40000

1000(含)-5000

1000以下

从业人员

20(含)-200

5(含)-20

5以下

零售业

营业收入(万元)

500(含)-20000

100(含)-500

100以下

从业人员(人)

50(含)-300

10(含)-50

10以下

住宿业

营业收入(万元)

2000(含)-10000

100(含)-2000

100以下

从业人数(人)

100(含)-300

10(含)-100

10以下

餐饮业

营业收入(万元)

2000(含)-10000

100(含)-2000

100以下

从业人数(人)

100(含)-300

10(含)-100

10以下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万元)

1000(含)-5000

500(含)-1000

500以下

从业人数(人)

300(含)-1000

100(含)-300

100以下

问题三

如果企业不满足当地租金减免政策所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否就没有办法减免租金?

回  答

直接依据政策来申请减免租金只是途径之一。如果企业不符合政府规定的租金减免条件,也还可以依循别的办法达到减免租金的目的。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不同行业所造成的冲击各不相同,结合法律规定和以往判例可知,企业通过适用合同约定,或视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程度的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也有可能达到租金减免的目的。

1.依据当事双方的约定减免租金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因此,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就疫情期间租金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按当事人间的约定处理。这也与租金减免政策规定的“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相吻合。

2.依据不可抗力规则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后,不可抗力问题成为热点。本公号也曾于2月15日和2月19日先后发表《不可抗力or情势变更?——浅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国商事合同履行的法律影响》和《“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能否“全球通”?——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影响及国内企业应对策略分析》两篇推文,对因疫情导致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根本不能的情况下,违约方是否可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向守约方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以及该如何收集和保全证据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讨。为避免重复,以下只陈述观点,不展开论述,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翻看前文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的观点及各地高院的相关司法意见来看,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必须对合同履行构成重大甚至根本性障碍,才有可能认定构成不可抗力。

就本次疫情来看,由于疫情发生后,各地政府采取了企业停产停业、复工审批等防控措施,相关企业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显然系因政府防控疫情所致,依法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停业期间的租金应当予以免除。但是,疫情结束或政府防控措施解除后,除合同解除外,承租企业无论是否正常使用房屋,均应按约定缴纳租金。典型案例如: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晋04民终2272号民事判决中认为,“酒店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业抗击非典,停业五个月,是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间承租人没有经营收入,依法应免除承租人的租金”。

3.依据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减免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条所确立的情势变更及公平原则,为不构成不可抗力,但确实利益严重受损的合同当事方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手段。

就本次疫情而言,由于各企业租赁合同的履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某些情形下,虽尚未构成重大或者根本性履行障碍,但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受损(如商场、线下实体店等商铺客流量明显减少,收益减少甚至入不敷出)。此时要求承租企业负担全部租金,显然有失公平。据此,承租企业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出租方减免疫情期间的部分租金。

问题四

为实现或达成租金减免的目的,企业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回  答

由于各地租金减免政策在企业扶持力度和适用条件上有所差异,因此,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动态,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应积极主动地向相关部门提出租金减免的申请。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租金减免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中小微企业认定相关证明、上年度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或明细表、公司财务报表等。由于各地方政策有差异,要求也不尽相同,具体申请材料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对于不能适用租金减免政策而租赁合同的履行确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企业,应及时向出租方告知租赁合同履行发生障碍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力求协商解决租金减免问题。出租方拒绝协商或者双方未就租金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承租企业可以事后通过诉讼/仲裁的手段维护权益。在这方面,笔者有如下建议:

(1)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就疫情所涉租金问题作出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当事人双方未就疫情期间所涉租金问题事先作出约定的,应尽量协商处理。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发出租金减免协商函件,并提供租赁合同履行出现障碍以及企业实际受损的相应证据,力求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租金减免问题。双方就租金减免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当事人双方未就租金减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承租企业事后可通过诉讼/仲裁途径维护权益,但承租企业应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双方就疫情期间租金减免事项进行协商的函件、邮件、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政府部门为疫情防控发布的通知、公告、命令等;承租企业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照片、录像或公示等;承租企业因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等。

附件一: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帮扶政策汇总

附件二: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政策对照表

附件一: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帮扶政策汇总

北京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链接地址:

http://bj.people.com.cn/GB/n2/2020/0206/c82837-33768678.html 

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7/u21aw1424000.html 

天津市: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链接地址: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02/10/t20200210_34243175.shtml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链接地址:

http://www.cq.xinhuanet.com/2020-02/05/c_1125532074.htm 

浙江省: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链接地址:http://www.zj.gov.cn/art/2020/2/6/art_1582435_41883603.html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杭州市)

链接地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0/2/11/art_1345197_41899719.html 

江苏省:

《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0/2/12/art_46144_8970100.html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州市)

链接地址: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002/28a9e96983d844549734a608dbd71742.shtml 

河北省: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链接地址:

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ey=6903671&columnId=6806589 

陕西省:

《西安高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

链接地址:

http://sn.people.com.cn/GB/n2/2020/0205/c380973-33767422.html 

辽宁省: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地址: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wj/zfwj2011_140407/202002/t20200206_3735311.html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阳市)

链接地址:

http://www.shenyang.gov.cn/html/SY/154700103606965/154700103606965/null/0360696511990321.html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大连金普新区)

链接地址:

https://www.dljp.gov.cn/gk/002011/002011001/002011001001/20200205/2ea2d986-1ca5-4671-9bb1-808c4a432bff.html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002/t20200208_6829088.html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链接地址:

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86057 

安徽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肥市)

链接地址:

http://zwgk.hefei.gov.cn/public/18211/104668951.html 

福建省:

《福建出台24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链接地址:http://gxt.fujian.gov.cn/xw/jxyw/202002/t20200206_5190928.htm 

《福州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福州市)

链接地址: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whjyylshbzcjjydfmdzccsjqssqk/202002/t20200207_3195441.htm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2/4/art_396_1495724.html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链接地址: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0/2/4/art_107851_98287.html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

https://hb.qq.com/a/20200219/029392.htm 

湖南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潭市)

链接地址:http://www.hunan.gov.cn/topic/fkxxgzbd/szdt/202002/t20200205_11170187.html

山西省: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链接地址:http://www.shanxi.gov.cn/ztjj/fyyqfk/fyyqsxzxd/202002/t20200206_763757.shtml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gd.gov.cn/gdywdt/gdyw/content/post_2886230.html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圳市)

链接地址: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mpost_6723546.html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广州市)

链接地址: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mpost_5657070.html 

海南省: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链接地址: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szfwj/202002/56d6686674284e589c645f52598f7b2b.shtml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链接地址: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甘肃省:

《兰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兰州高新区)

链接地址:

http://lzhtp.lanzhou.gov.cn/art/2020/2/5/art_11853_849459.html?authkey=zfphc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南宁市)

链接地址:

http://www.nanning.gov.cn/jdhy/zcjd/t4195057.html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nmg.gov.cn/art/2020/2/7/art_1686_299709.html 

附件二:全国各地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政策对照表

地区

文件名称

                政策规定

北京市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天津市

《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市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浙江省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第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杭州市)

对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江苏省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商户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苏州市)

在疫情期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资金扶持。鼓励业主(房东)为经营租户减免租金,物业公司为经营租户减免物业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河北省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陕西省

《西安高新区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

对承租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疫情期间未享受其他房租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后续相关政策的实施当中予以优先支持。

辽宁省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大连金普新区)

对承租本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厂房的中小企业(履约正常,目前处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且未被起诉),减免2020年年内6个月房租。对于拟新承租本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厂房的中小企业,且承租期限1年以上的,予以减免2020年年内6个月房租(续租不重复享受政策)。鼓励社会物业单位为中小企业减负,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政府补贴或奖励支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经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阳市)

疫情防控期间,国有房地产所有单位要带头减免承租中小企业房产和土地的租金,鼓励其他房地产所有者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承租市属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可暂时免收3个月的房屋租金。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安徽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肥市)

对在本市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疫情防控期间给予2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国有企业考核;对中小企业租用其它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其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对采取减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业可给予财政补贴。

福建省

《福建出台24条措施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福州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对承租我市〔含县(市)区、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免收,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 (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湖南省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潭市)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第二、三、四季度房租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示范区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山西省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圳市)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广州市)

对承租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当前应无拖欠租金)。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较好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海南省

《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甘肃省

《兰州高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兰州高新区)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办公研发用房的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房租损失由区财政承担。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在政策奖补时优先予以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南宁市)

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2020年2—3月份房租免收、4—6月份房租减半。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信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于在2—6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以上的,或共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以上的,由属地县区、开发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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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小微企您别慌,租金减免有良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租金减免策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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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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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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