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如何签订安全有效的长租房公寓合同-常见雷坑以及避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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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4:27 2721 0 0
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的长租房,有哪些避之不及的“雷坑”需要我们去注意?怎样做才能使自己不掉入这些雷区和陷阱?

作者:郭韧律师团队

来源:房产金融法律服务(ID:guoren-lawyer)

又到了一年毕业季,今年的毕业生们真的是面临疫情形势下的经济颓势和招聘会无法正常开启的双重压力呀。小编真想给你们一个大大的拥抱,告诉你们不要着急,乌云总会散去,机会也总是会在不经意间给你个大大的惊喜。不过还有一个月大家就要从熟悉的宿舍里搬出来了,想必有许多同学们在为如何安全有效地租到一个合适的房子而烦心吧。对于即将就业的年轻的朋友们来说,相信很多人会选择长租公寓作为自己事业启点的新居。那么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的长租房,有哪些避之不及的“雷坑”需要我们去注意?怎样做才能使自己不掉入这些雷区和陷阱,作为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你们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有效防范措施,不想让自己的辛苦钱白白溜走的集美们快来看看吧。

Q1 什么是长租公寓?长租公寓存在哪些问题?

长租公寓是房地产三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将业主房屋租赁过来,进行装修改造,配齐家具家电,以单间的形式出租给房屋周边的白领上班人士。近年来,由于具有政策上支持和适合年轻上班一族居住等优点,长租公寓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房屋租赁行业成为资本新宠。同时我国长租公寓行业相比较国外发达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制度也很不完善,租房者的法律防范意识比较薄弱,使得租房纠纷屡见不鲜。

A.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租客使用贷款的形式进行支付,公寓方是否违反法律?

中介机构未告知租客偷偷办理分期贷款,使得租客背负沉重的贷款和高额利息,使得租客的财产权利被侵犯,租客作为承租人,有自由选择贷款或者不贷款的权利。与此同时对租客的个人信用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中介作为提供服务方,隐瞒租客,利用租客的信用偷偷办理分期贷款业务,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审慎义务,首先,品牌本身作为中介方,其与租客是居间关系,作为居间方本身就负有审慎义务。中介方从始至终未告知租客贷款的事宜,作为服务方,不仅没有为租客的利益考虑,甚至未明确告知贷款事宜,本身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对于中介机构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租客们如何解决“房不能住,贷款要还”的情况?

(1)如租客与中介机构解除租赁合同,应与中介机构确认一并解除贷款合同

租客在与中介机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要求中介机构解除贷款合同,以防止出现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还要继续支付每月贷款的不利情形。如租客试图与中介机构解除合同,应慎重与中介机构确认押金及租金返还问题,办理退租业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不可轻信房东搬离房屋,如有问题可选择报警

在租客未与中介机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离租赁的房子,如遇房东骚扰或暴力中介,应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C.长租公寓屡屡爆出“甲醛房”,公寓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公寓方做到了适当的提示建议,是否可以免责?

(1)公寓作为出租方,应提供适合居住的房屋,满足租赁合同的目的。如果房屋内的甲醛超标,存在空气质量问题,房屋无法长期居住就是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未按约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寓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即使中介为租客提供的房子甲醛超标,不符合居住的条件,公寓机构亦应承担责任。

另外,公寓机构做出来了适当的提示建议,也不能排除公寓责任。租房者相对于公寓来说本身作为弱势方,如公寓以此条款来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该条款被视为格式条款,即使公寓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Q3  长租公寓问题频出,租客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1)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

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因为合同中的约定都代表着未来如发生争议,租客有哪些救济方式,租客签订的合同很多都是中介提供版本的格式条款,在签署时如果没有认真查看,很可能就会跌进合同的“坑”。如有必要,对于合同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公寓提供解释。

办理租房贷款,一定要仔细审核贷款合同,对于很多租房者来说,租房贷款并不一定全都是坏事,要看清楚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每月还款数额,贷款期限以及如果租赁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解除手续如何办理等。

(2)对于合同中有疑问的条款,最好约定清楚,作为补充约定

租房者如果对于合同的内容有疑问,一定要事先询问清楚,比如是否可以办理租赁备案等,如果可以,亦应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当中。

(3)现场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的居住环境和其他条件

租客应提前进入房子,查看房屋的现场环境,是否符合居住标准,是否有异味,是否适合居住,这些工作要在签署合同之前就确认清楚,否则如果合同一旦签署,再与中介机构讨价还价就没那么容易了。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租房监管制度会越来越完善,小编也祝福大家都能租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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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毕业季如何签订安全有效的长租房公寓合同-常见雷坑以及避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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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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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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