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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士倩
来源:敲响法槌(ID:qiao18305313373)
一、冒名顶替上学案事件典型案例
二、冒名顶替上学者与被顶替者生活状态
三、被冒名顶替上学,应如何维权?
(一)聘请专业律师,明晰权利,调查取证。
近来,山东地区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处于舆论风口,受害者应理性维权,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明晰自身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采取合法手段,调查取证,查找冒名顶替人员和事实真相,依法维权,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规避私下调解、敲诈勒索等法律风险。
(二)向相关部门举报、控告。
发现自己被顶替的,及时委托律师调查真相,收集证据,向省、市、县各级纪委监委、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工作专班举报、控告。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1. 滥用职权罪。
在某起冒名顶替案件中,安徽灵璧县辅警收受好处费伪造身份证等,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罗彩霞被王佳俊顶替案,王佳俊父亲王峥嵘伪造户口迁移证等,被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3.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本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增加内容,不溯及既往。
4. 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5. 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 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受害人可依法要求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姓名权,《教育法》第9条和《宪法》46条规定了受教育权等;
1、罗彩霞案。2009年,罗彩霞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王佳俊、王峥嵘、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市教育局等,请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赔偿经济损失4119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连带。最终达成调解。
2、齐玉苓案。1999年,齐玉苓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6万、赔偿精神损失40万元。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晓琪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五被告赔礼道歉;律师费由陈晓琪负担,其他连带;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受教育权被侵害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赔偿间接损失(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所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41045元,其他连带;五被告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四)向所录取的学校寻求恢复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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