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安骏
来源:汇执(ID:zhixinglawyer666)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篇笔者2020年年初办结的一件执行案件,案例导图如下:
案例情况
我们代理A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债权本息是7千多万元,债务人是一钢铁商贸公司,保证人有数个关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除债务人将其对外占股34%的公司的6%股权质押给A银行外,我方无其他抵质押物。
同时,B银行、C银行、D银行也是这个公司的债权人,保证人基本一致。
B银行债权本息是1.1亿元,除债务人将其对外占股34%的公司的8.603%股权质押给B银行外,B银行对债务公司及保证公司的部分房屋、土地还享有抵押权。
C银行债权本息是7千多万元,除债务人将其对外占股34%的公司的16%股权质押给C银行外,C银行对债务公司及保证公司的部分土地及机械设备还享有抵押权。
D银行债权本息是2千多万元,除债务人将其对外占股34%的公司的3.397%股权质押给D银行外,也无其他抵质押物,但D银行已经把该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了一公司,收回了损失,达成协议只是由其继续代持。
以上四家银行债务分布在不同法院,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在我们接到委托时,B银行已启动拍卖程序,正在对债务人及关联公司的房产和土地进行评估;C银行也已经和债务人进行了多轮商谈,拟通过自行处置机械设备(价值1个多亿)来化解债务;D银行因为已做债权转让,债权承受人也无心、无力推进执行处置,故暂时搁置。
执行方案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的角色非常被动。我们对该债务公司进行了全面分析调查,了解到债务人对外投资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是有非常大的价值的,但如果等其他债权人逐步实现了债权,我们的执行处置推进将非常困难。我们就先说服了这个债务公司,让其配合处置其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保住原本的公司主体,弃车保帅。随后,牵头组织债权人会议,分析计算处置当前部分抵押物的流拍风险及回款覆盖率,最终说服各个银行达成一致,得出股权如果能够成功处置,所有债务都能完全化解的结论。
经过多轮的债权人会议,我们让各债权人及债务人找到了利益共同点,确定了股权拍卖处置法院为成都中院,同时向其他各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交处置权;选定评估机构后,排除障碍,顺利完成评估;评估价格为8个多亿,与法院商定以7折开拍;同时积极在市场上寻找买家,各家银行在各个媒介平台、交易机构均做了大力推介,我也多次前往多个意向买家公司进行推介、推演;最终在第二次拍卖中以4个多亿的价格成交。2020年2月成交,3月中旬我方收到法院支款。至此,四家银行的债权得到完全无损化解。
复盘总结
该案在之后进行多次讨论,一致认为是命中了核心,赌上了运气并作出了最大的努力,如果股权拍卖再次流拍,对各家银行来说将是不可承受之重,特别是我方所代理的银行,此后将毫无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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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案例分享:执行之剑要命中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