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最高院重新解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烂尾楼”购房者无需继续还贷!

最高院重新解读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烂尾楼”购房者无需继续还贷!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出卖人即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贷款,购房者不负有返还义务。
最高院:“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对虚伪表示不知情的担保人免责

最高院:“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对虚伪表示不知情的担保人免责

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
首只公募单SPV结构CMBN即将到来

首只公募单SPV结构CMBN即将到来

今天刷了一下孔雀开屏,发现一单CMBN项目——山东高速青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采用了单SPV结构
ABS视界 ABS视界 2021/12/14
最高额抵押如何快速实现债权?民诉法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最高额抵押如何快速实现债权?民诉法特别程序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民诉法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有了新的路径选择。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11/14
如何快速实现担保物权

如何快速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刘韬 刘韬 2021/10/25
最高院:虚设房产买卖套贷交易合同无效,不影响贷款担保合同效力!

最高院:虚设房产买卖套贷交易合同无效,不影响贷款担保合同效力!

“购房者”与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即使该购房合同被认定无效,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购房者”仍要偿还欠付银行的按揭贷款,若开发商为该按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亦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高院:旧借款本息汇总后签订借款合同,新加入担保人未被明确告知也应担责!

最高院:旧借款本息汇总后签订借款合同,新加入担保人未被明确告知也应担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将双方之前的借款本息汇总后签订新借款合同的,应认定为双方对之前债务的重新确认,而并非是“借新还旧”。
最高院:投资返还款结算后转为借款,实质属“借新还旧”,不知情担保人免责!!

最高院:投资返还款结算后转为借款,实质属“借新还旧”,不知情担保人免责!!

2、因苏杰暂时无力返还该笔投资款,双方约定将该笔投资款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不知情的金海岸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人身份在该借款合同上签字。
最高院:借款人非法集资犯罪,不影响债权人对债务加入人民事诉讼!!

最高院:借款人非法集资犯罪,不影响债权人对债务加入人民事诉讼!!

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被刑事司法机关认定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进行刑事侦查,债务加入人行为与借款人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并非同一事实,且该债务加入行为未被纳入单独或共同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侦查,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债务加入人承担还款责任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院: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不影响其依据真意担责!!

最高院: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不影响其依据真意担责!!

普通担保关系中,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应当与主合同保持一致性。
最高院:破产受理前一年内企业为借新还旧贷款增设物保,不被撤销!

最高院:破产受理前一年内企业为借新还旧贷款增设物保,不被撤销!

但最高院则认为:借新还旧不同于展期,虽然其用途是借新还旧,不影响其“新贷款”的性质。
震惊!某信托劣后资金竟是员工借的“高利贷”

震惊!某信托劣后资金竟是员工借的“高利贷”

近日,上市公司*ST鹏起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因涉嫌内幕交易犯罪被逮捕的公告,这或许是压垮*ST鹏起的最后一根稻草!
国朝说 国朝说 2021/03/09
最高法: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仅限定文书本身,不涉及形成事实

最高法: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仅限定文书本身,不涉及形成事实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时,一般限定于公证债权文书本身,对于该文书如何形成、基础事实是否存在过高利息计算、是否可能存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情形等事实不予审查。
敲响法槌 敲响法槌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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