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沙良永
来源:泽执(ID:gh_80ea40d6023d)
截止到2019年3月,全国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确定10个方面、53项主要任务,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前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以下几项工作:
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为个人破产制度打下实践基础。
根据以上安排不难看出,解决执行难大概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于去年3月份基本完成。其后是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是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到2023年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并取得积极成果。
不论是在第一阶段还是第二阶段,那些以积极行动投身于执行工作,并助力法院攻克“执行难”的律师都会获得不错的成绩。而未来,在执行案件领域,律师将有更大的发挥、发展空间。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法发(2019)34号《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为广大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该意见明确提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既然当前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律师参与执行案件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条件,那么律师如何做才能受到业界和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进而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呢?
总结各地律师的做法,以下三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成立专业律所或执行团队
比起独立办案的执行律师,执行律所、团队在以下几个方面可实现独特的优势:
代理执行案件
随着执行案件的急剧增多,执行律所、团队对当事人及法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及时有效对接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既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保证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高效高质量结案,更好地实现法律在执行案件中的公平正义。
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很多执行案件的产生及执行风险的发生根源于当事人专业法律知识不足、法律防范意识不强,在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合同签订之初即埋下“祸根”。
例如对对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资格、担保财产、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法规等调研不够则可能给后来的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将法律服务前移至执行甚至是诉讼之前就非常必要。
执行律师不仅仅是在执行阶段发挥作用,在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即可提供尽职调查法律服务,全面了解各方主体、财产、法律关系、法律法规适用情况,认真起草、审查合同,做到合法合规,帮助当事人规避执行法律风险。
进行执行理论研究及执行经验传播
同其他法律领域一样,执行业务中也有很多理论问题需要研究,例如到期债权的性质、执行异议、第三人权利保障、执行中权利救济、执行担保、代位执行、执行财产范围、外国生效法律文书在国内执行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执行律师可以发挥团队优势,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开展研究,这对丰富执行理论探讨、提高理论指导实践水平都会有所帮助。
二、配合律协成立执行专业委员会
律师协会通过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方式,集中集体力量和集体智慧,不仅可以针对执行业务开展讨论和研究,提升执行业务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还可以发挥协会作用,有效对接社会相关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作,宣传及拓展执行业务。
目前,部分地方律师协会成立了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如广东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律师协会等。
其中广东省律协较早成立了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排律师到金融机构开展调研座谈
通过派专业人员到银行同业公会及其他金融机构调研座谈,在相关机构及律协之间建立了有效的沟通互动机制。
此举有助于提高省内金融债权的实现效率、强化金融机构的防控风险水平、优化省内司法执行环境,对响应十九大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有着良好的促进意义。
举办“执转破”法律讲座
举办“执行转破产的广东实践”法律讲座,提高了律师在“执行转破产”领域的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加强了律师对“执行转破产”在广东实践的认识。
参加法制节目录制
积极指派律师参加电台、电视的法治栏目,就执行个案进行报道、点评,让广大老百姓了解法院具体的执行流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了普法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三、参与执行立法,为完善执行法律体系贡献智慧
作为具有深厚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群体,律师在公民参与立法领域,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在2019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在明律师等,和山东代表团的张淑琴等三个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合作,在“两会”前进行调研、沟通、论证等工作,分别向大会提交了三个《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有三个代表团共计90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被大会列为正式议案,交法律委员会审议。
在执行立法方面,律师尤其是从事执行业务的律师也应当积极参与,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执行司法解释起草及修改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特别是就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现的涉及执行法律法规制定或实施中的问题,向立法机关反映律师意见,并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
律师协会可根据《律师协会参与立法工作规则》之规定,积极组织执行专业委员会和执行专业律师,根据立法机关相关要求,对执行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执行案件面临着案件数量庞大与法制不太健全的矛盾,除了法院等司法部门之外,执行律师是唯一拥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一个群体。
作为一个法律人,律师积极参与攻克“执行难”的知识、实践创新,一方面可以为法制进步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有助于建立自身品牌,提升自身和团队在业界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更好的办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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