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冬平谢兵
来源:泽执(ID:gh_80ea40d6023d)
2018年3月,我们与委托人安徽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代理该公司强制执行江苏某建设公司的财产,涉及执行案号二宗,分别由安徽省某县级法院和市级中院执行,本金共计3850000元。
之前由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二案随即处于搁置状态。此案的最大难点在于财产线索极其稀缺,并且执行办案过程中障碍重重。相比其他案件,此二案(以下统称“本案”)金额较小,但执行成本和执行难度却很高。
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在关键时刻的准确决断,历经25个月,最终帮助当事人收回本金、利息、加倍利息共计7201667元,实际回款/本金比例达187.06%。
一、本案面临的困境:履行能力弱、线索少、周期长
我们接受委托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已有两年之久,在此期间委托人一直没有放弃,原代理律师也整理了大量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执行法院,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们综合分析评估后认为,造成本案执行异常困难的因素有三个: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失信记录达130余条,涉案金额超过8亿元。最重要的是,近年来,被执行人经营恶化,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
这也就意味着,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每况日下。
排除执行法院已采取查控措施但无法继续推进的财产线索后,我们全面、深度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搜查、挖掘,但最终却没有找到非常优质的“A级”财产线索,而发现的大部分“次级”财产线索,也已被其他法院在先进行了多轮查封。
基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以及优质财产线索的稀缺状况,结合我们以往同类案件的办案经验,我们预测本案的回款周期在一年以上。
回款周期长,也就意味着我们在本案投入的成本以及代理风险随之增加。
二、在财产线索极度匮乏的情况下,我们如何成功回款?
为了让大家直观地看到案件发展走向,我们先将本案的重要节点以时间轴的形式进行情景再现。
2018年3月
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
2018年4月
冻结被执行人的两条未到期债权
2018年6月
发现被执行人诉C单位的在诉债权,立刻冻结,抢占在先冻结顺位
2018年12月
安徽高院二审判令C单位给付被执行人工程款4600余万元及利息。
执行法院向C单位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
2019年1月-2020年4月
C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其银行账户亦无存款
2020年4月
调查发现C单位的隐蔽银行账户,进行足额扣划
大家对本案的过程有了初步印象之后,接下来我们将对案件重要节点的办案思路展开介绍。
针对本案需要长期作战的背景,我们决定在众多“次级”线索中挑选相对优质且未被查封的数条线索先行查封,再根据线索的发展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经过对被执行人“次级”财产线索的初筛和精筛,我们认为被执行人在江苏徐州丰县A公司、睢宁B公司的两条未到期债权线索达到了我们的应用标准。
2018年4月,经过我们的申请和协调,县法院、市中院完成了内部对接,并派出执行队伍对上述两条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
通过保全工作,我们对线索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线索指向的次债务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债权到期的时间较长,短期内无法变现,再次印证了我们此前对本案执行难度的判断。
2018年6月,我们捕捉到一条信息:被执行人起诉安徽淮南C单位,要求C单位向其支付工程款。
我们第一时间对C单位进行了调查,得出C单位经济状况好、履行能力强的结论。
这一发现使我们看到了回款希望,我们立刻行动,向执行法院汇报了此线索,并向法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对C单位的未到期债权。
2018年7月,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对C单位享有的工程款债权,抢占了在先冻结的顺位。
2018年12月,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生效判决,判令C单位给付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公司工程款4600余万元及利息。
我们立刻向执行法院申请向C单位送发法律文书,要求C单位直接向我们的委托人履行到期债务。
自此,我们对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抢占了顺位,执行回款指日可待。然而回过头来看,这场执行“战斗”只不过才刚刚开始……
在整个攻坚阶段,我们遇到了一个又一个障碍,因为篇幅的关系,无法一一描述,接下来将分享3个难点问题。
1.执行法院对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产生疑虑,如何应对?
当我们向执行法院申请向C单位送发法律文书,要求C单位直接履行到期债务时,承办法官却产生了迟疑,其认为需要C单位主动配合才能提取判决书指向的款项,无法强制执行。
经过多轮沟通,我们了解到,承办法官之所以有这样的顾虑,是因为该法院曾经因为直接执行第三方债权而被安徽省高院撤销了执行裁定。
根据我们对执行业务的了解,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认为,该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被撤销,一定有别的原因。
而我们最迫切的任务,是帮助承办法官找出问题所在。我们向承办法官表明了诚意,并申请了解被撤销裁定案件的案情。
了解后我们发现,在该案执行中,承办法官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初步线索,在债权数额多少、到期与否均无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向第三人送发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第三人据此对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文书被省高院撤回。
本案中,我方线索指向的债权,完成了先期冻结,并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依法可以强制执行。
为了完成说服工作,我们准备了与之相似的案例,并与承办法官做了充分的交流,最终法官接纳了我们的观点,并对我们的专业表示认可。
2.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协助,如何应对?
C单位收到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于2019年6月29日做出书面回复,称其单位为政府职能部门,年可支配资金仅3.6万元办公经费,自身无经营性和其他可支配收入,无力履行该到期债务。
C单位不仅未限期配合执行,经过多次沟通,依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而且一拖就是三个多月。
而据我们对C单位的调查得知,C单位的财政状况良好,且与其他单位的来往交易频繁。由此可见,C单位的答复内容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拖延、规避执行的意图显而易见。
考虑到被执行人债务众多,在我们保全后,四川、河北、江苏、上海、新疆、青海等多家法院对被执行人在C单位的债权采取了轮候冻结的措施。随着执行竞争愈演愈烈,我们必须在短时间内执行到位。
2019年10月,团队研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以罚促执”的执行思路,拟对C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必要时对C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执行法院采纳了我们建议。
C单位负责人了解到法院的执行意图后,承诺将积极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请求分期偿付,并于2020年1月主动向法院账户汇入100万元。
3.次债务人承诺履行之后继续拖延,如何应对?
C单位完成了第一期付款义务后,又开始故技重施,以资金困难、工资难以按时发放,向上级申请拨款等理由继续拖延履行。
在本案中,C单位仅仅是次债务人,其义务是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因此我们无法全面查控其银行账户,而我们已掌握的C单位名下银行账户确实无存款。
法院虽作出了强制扣划C单位银行存款的执行裁定书,但由于无款可扣,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有心人、天不负。我们通过不懈的调查,终于发现在当地财政局的银行账户名下,C单位开具有子目录账户,且账户余额足以覆盖本案执行金额。
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反馈了信息,市中院、县法院均闻风而动,前往银行足额扣划,此时已是2020年4月。
至此,本案历时25个月,帮助委托人实现了7201667元的回款,回款率达187.06%。
三、本案复盘:代理长周期的执行案件,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通过本案,我们最大的一个感悟和心得就是,对于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需要做心理建设、突发问题的应对、机会的把握这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我们这些年的执行办案中,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残酷的现实,即:大部分的疑难执行案件,特别是终本案件,都需要面临至少1年的执行周期。
我们的确也有一些大标的案件在6个月以内实现了足额回款,但这只占较小的比例。任何执行律师和执行团队,都不能保证每个案件都能在短时间内回款。
终本案件回款周期长是一种常态,执行律师首先需要接受这种常态,然后做好成本大、风险高的心理建设。
在上文中,我们只列举了本案中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事实上,在本案的执行中我们几乎在每个环节都遇到了困难和阻碍。比如:
冻结被执行人对C单位的债权后,案外人提了异议;
向C单位送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提了异议;
冻结C单位的银行账户后,C单位提了异议;
执行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的“搅局”;
......
因为我们在之前的执行办案中经历过类似的问题和障碍,所以我们对本案每一个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提前预测,并预备了应对方案。
所以当这些问题和障碍出现时,我们游刃有余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办案全程保持了较高的效率。
在本案中,我们在几个重要节点发现并抓住了时机,及时调整执行策略,扭转了案件的被动局面。
然而这种时机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基于我们坚持不懈对案件信息的跟踪以及对办案进程的总结和思考。
在执行办案中,时机会经常出现,但执行律师想要看到时机、分辨时机以及在合适的时间点抓住时机,则需要对案件每一个细枝末节的变化了然于心,并且擅于总结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和规律。
本案并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成功案例,标的不算很大,回款周期较长。
但这个案件也最能代表执行业务的常态,只有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对待每一个案件,我们才能提高成功率,立足执行领域。这也是我们分享这个案件的初衷。
每一个案件,都值得我们倾尽全力去对待,不管是2个月,还是2年,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将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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