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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审判方向,思考诉讼策略

最高院:仅凭公司对股东的个别无原因转账事实尚不足认定人格混同

最高院:仅凭公司对股东的个别无原因转账事实尚不足认定人格混同

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
增资信息未经登记,资方解除增资协议的可主张返还增资款

增资信息未经登记,资方解除增资协议的可主张返还增资款

资方依据约定解除增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就该增资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该增资款对公司债权人尚未产生公示效力
最高院:即使增资扩股协议被撤销,资方也无权诉请径行返增资款!

最高院:即使增资扩股协议被撤销,资方也无权诉请径行返增资款!

资方与项目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投入款项成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如果随意允许由目标公司退还该款将涉及到公司注册资金的减少
高院:劳动者曾拒绝配合缴纳社保,则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辞职赔偿

高院:劳动者曾拒绝配合缴纳社保,则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辞职赔偿

劳动者在单位通知缴纳社会保险时,自愿向单位出具不予缴纳申请,在不存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系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院:继受股东对前股东出资不实有明显责任,可被公司债权人追为被执行人

最高院:继受股东对前股东出资不实有明显责任,可被公司债权人追为被执行人

继受股东对前股东出资瑕疵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涉及实体问题,原则上不宜在公司债权人的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追加继受股东
最高院:未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不对增资前的公司债务负责

最高院:未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不对增资前的公司债务负责

尽管债务人公司已完成增资注册,但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责任能力的判断应以案涉债权形成时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当时的股东出资情况为依据
最高院:抵押权人法定孳息的收取权利不受其他法院在先的查封影响

最高院:抵押权人法定孳息的收取权利不受其他法院在先的查封影响

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被抵押权行权扣押前的法定孳息,但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孳息
最高院:应收账款质权人可以诉请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款项

最高院:应收账款质权人可以诉请应收账款债务人直接向其支付款项

我国法律并无规定限制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由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标的仅限于金钱之债,质权实现无需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之方式
最高院:“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对虚伪表示不知情的担保人免责

最高院:“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对虚伪表示不知情的担保人免责

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
实际购房人可代位名义人诉请阻却出卖方债权人对房产执行

实际购房人可代位名义人诉请阻却出卖方债权人对房产执行

实际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不存在无效情形,名义购房人符合条件的情形下享有的排除房屋出卖方债权人对房产采取强制执行之民事权益
借资质开发房产违法,名实不符导致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自担

借资质开发房产违法,名实不符导致房产被执行的风险自担

借用房地产开发资质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关规定,与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基本政策相悖。
最高院:公司债权人无权基于未登记公示的增资决议要求股东担责!

最高院:公司债权人无权基于未登记公示的增资决议要求股东担责!

天瑞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欠付债权人敖某某的到期债务,敖锡贵诉至法院要求天瑞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应签未签无固定期合同二倍工资罚则主张,时效按月分段计算

法院:应签未签无固定期合同二倍工资罚则主张,时效按月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义务并无期限上限规定
高院:首次用工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补足义务非劳动报酬,时效自违法用工满一年起算

高院:首次用工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补足义务非劳动报酬,时效自违法用工满一年起算

因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足责任具有惩罚性质,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自用工满一年之次日起算
最高院:工程款优先权债权以房抵债未过户,不占有也可对抗执行

最高院:工程款优先权债权以房抵债未过户,不占有也可对抗执行

作为开发商的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双方协商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案涉房屋作价抵偿的,属于承包人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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