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服务板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资本金6.5亿元人民币。
公司自成立以来,立足服务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调整,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运作流程,制定了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培养了独特的资产处置能力和工艺技术,通过对不良资产和非主业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加速变现,减少损失,有效地支持了主业,在优化资产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06年末,公司通过采取多种综合手段,累计处置资产近40亿元,收缩项目360余个。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央企业中唯一的投资控股公司,是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单位。国投注册资本338亿元,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6319亿元,员工约5万人。2019年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419亿元,利润总额201亿元。2003年“二次创业”以来,连续15年在国务院国资委业绩考核中荣获A级,连续五个任期获得业绩优秀企业。国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投资导向、结构调整和资本经营的独特作用。
国投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逐步构建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四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港口、铁路、油气管道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健康养老、先进制造业、生物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生物医药、城市环保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发展证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担保、期货、财务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稳妥开展工程设计、资产管理、咨询、物业等其他业务。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国投逐步形成了“股权投资 - 股权管理 - 股权经营”和“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独特运作模式,即资本投入获得股权、股权管理提升企业价值、股权转让或股权经营分红获得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国投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国投总部设有10个职能部门、1个中心、国投直属党委、中国投资协会国有投资公司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9家;拥有三级以上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151家,其中9家控股上市公司:国投电力(600886.SH)、国投中鲁(600962.SH)、国投资本(600061.SH)、中成股份(000151.SZ)、 亚普股份(603013.SH)、神州高铁(000008.SZ)、美亚柏科(300188.SZ)、华联国际(00969.HK)、中新果业(5EG.SGX),形成了在资本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投”品牌。
面向未来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为出资人、为社会、为员工”的企业宗旨,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促进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优化,积极推进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把公司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资本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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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地产资管界获悉,全球另类资管巨头布鲁克菲尔德资产管理公司以 14 亿美元的价格,从阿布扎比投资局 投资的合资企业手中收购了位于上海、北京、青岛、西安、重庆的五个购物中心资产包,从而完成了自疫情以来在中国的最大的商业地产收购。
笔者根据本团队代理的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结合相关司法判例,对“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分析探讨。
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曾光荣而沉重,也曾在当年一波国企改革中出现过身影。但是屠龙的少年不经意间长出了鳞甲,制度的建设任重道远。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以来在债券市场的融资大幅增长,行业整体评级率约50.00%,整体级别较高,未来参与评级和资本市场融资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或将进一步扩容。
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务工作专业性、行业性都非常强,需要从业者具有金融法务复合型素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较高的沟通表达能力,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发挥法务工作应有的价值,以下结合自己的工作,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纪要》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在《纪要》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
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应从不良债权最终受让人开始逐一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会议纪要第二条的理解与解读——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诉讼的受理
不良债权已经剥离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被转让给受让人后,国有企业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良债权已经转让而仍向原国有银行清偿的,不得对抗受让人对其提起的追索之诉,国有企业债务人在对受让人清偿后向原国有银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